人生地不熟的我趕緊找了一間最近的警局報案
結果警局問的第一句話居然是你失竊的地點不是我們分局的範圍
請你去另一分局報案... =..=|||
現在的人民保母都這樣辦案的嗎?!
這樣會不會太過份了
我都已經遭竊 慌的要死了
居然還叫我自己騎車去找另一分局報案才受理?!
我不知道現在警察原來是個爽缺喔?!
越想就越氣ㄟ~
更新1:
當然不可能在金門失竊跑到台北報案ㄚ 這種白目的事我也做不出來 只不過我是在同一縣 剛巧又在兩區的交界口處失竊 一般百性哪裡會知道那是哪一區的 您說是吧!!! 而且我是覺得警察也不用推責任推這麼快吧!!! 要我們去另一區報案至少也該帶我們去吧~ 叫我們自己去?! 都說不知道在哪裡 還在那邊擺臭臉裝忙 那是怎麼一回事?!
更新2:
大大說的沒有錯 在裡面就像在一般私人公司 "爽到讓你想辭職 所長要拼業績 下面的人都做的要死 每天工作12小時以上 還要加班" 但~ 那並不是我們百姓所造成的 我們也是守法的公民 不偷 不搶 不犯法 今天我們遇到了這問題 警方的職責不就是幫忙我們嗎?! 現在我遇到的就是推責任的問題 那我倒想試問警察的職責是什麼呢?!
更新3:
額外補充一點~ 當天 警局裡的警察們圍坐在旁聊天 我不知道這種辦公情形不叫爽缺 難道叫忙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