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薪病假與病假津貼
因為我由星期五病到星期二,而係星期三返工 ,但係我星期六日係唔洗返工,咁算唔算可以有病假津貼?
我有星期五,星期一 &星期二醫生證明!!
回答 (3)
疾病津貼
凡受僱滿一個月的僱員,持有註冊西醫或註冊牙醫的病假證明及辦理請假手續,而病假日期連續四天或以上
者,便可享有病假津貼。(但在懷孕中或分娩後的女性僱員,須接受產前檢查或產後治療者,或因流產而缺勤的日
子,均病假日。即使只是一天的病假,均可享有病假津貼)。病假津貼超過36天以上的日子,如僱主要求,則需提
交駐院醫生或註冊牙醫簽發的證明。病假津貼為正常工資的五份之四,依正常糧期支付。
受僱的第一年,每一個月可累積病假兩天,第二年起,每一個月可累積病假四天。病假可累積最高至120
天。
但有些公司的病假福利比勞工處所訂的最低標準好,有的即使是一日的病假,只要同樣有註冊西醫或註冊牙醫的病假證明,以及有足夠的病假累積日數,便會給予僱員5分4的人工,更有些完全不扣人工。
有薪病假,與病假津貼都是同一樣東西;勞工法例列明,病假不少於連續 4 日;能出示醫生証明書,而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就可獲日薪的 4/5。
你只有星期五、一、二 的醫生証明,並不符合連續 4 日病假的連貫性,所以這 3 日不能獲病假津貼;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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