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和解不成對方告上法院我的勝算幾成?還有打官司錢誰付?

2009-07-07 8:33 pm
我先敘述一下情況,
我開汽車和她騎機車在十子路口對撞,
當時我已經過了十字路口一半才看到他已經在我車頭右前方撞上去
當時後我車子有偏左邊移動
因為那時候想說偏左邊移動應該他不會撞到
但是最後還是撞到我右前方車頭
而他是閃紅燈我是閃黃燈
他機車撞到我右前方車頭
後來警察鑑定報告說 因為我沒有路口減速
而他是支幹線沒有讓主幹線
導致對撞,
報告出來是說 他錯七成我錯三成
結果對方因為是肉包鐵,有趣醫院檢查
上面有一男一女
男生是皮肉傷女生有住院觀察三天
那三天有二天我也有過去看他
後來檢查完應該沒事情
然而他們機車修理費和人去醫院的掛號和醫藥費
我保險公司都會處理
可是我汽車的修理費 他們連一點要出的意思都沒有
但是要調解 他們怎摸說都不願意多付我汽車修理費
他還說假如我在和他要錢
他會去法院告我過失傷害罪
所以想先請教一下,
如果對方告上法院,
我是一定有過失傷害這條罪嗎??
那我可以拿回我汽車修理費幾成嗎?
那我這樣過失傷害罪判最重會是怎摸樣??
那我的勝算幾成?
那想請問對方告上法院,
那這官司的錢誰要付???
是最後誰輸的就誰付嗎??
還是誰告的就誰付??
更新1:

那假如我是開公司車 但是我不是處理公司事情 我只是開車出去玩 因為我本身是工程師 那這樣我也會有業務過失罪ㄇ 因為他就不想要出我們車子費用 所以 我也很想和他和解 我也不可能叫他全部出修理車子費用 但是至少要付一半ㄅ 可是他遲遲都沒有反應 還說 在和我要錢就要去法院告我 QQ"

更新2:

那請問一下大大 假如半年過後 他就可以不能告我過失傷害罪 那我可以告他說 汽車損傷部分嗎 謝謝

回答 (6)

2009-07-07 11:53 pm
✔ 最佳答案
刑法第 284 條:過失傷害罪「告訴乃論」追訴期六個月。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這也是為甚麼現行交通法規已修改成優先路權制,不再存在著大車撞小車,大車一定錯的狀況,但事故發生時小車通常是有受傷的一方,只要大車(未受傷的一方)有肇事責任,小車(受傷的一方),就可以在追溯期六個月內提告,以刑事訴訟請求附帶民事賠償,大車撞小車,還是大車比較吃虧的原因。
過失傷害可請求之民事賠償:
一 : 醫療費用:民法第191-2條: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此項目汽、機車強制險有補助賠償,強制險在單一事故中,受傷理賠最高金額為二十萬,超過二十萬的醫療費用,強制險補償不夠的,需由肇事者負擔。
二 :減少勞動力損失: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撫慰金」: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慰撫金之算定,原則上斟酌加害人之故意、過失之程度、兩當事人之社會的地位、職業、家屬之狀況等一切情事,及被害人方面之請求之範圍內。
刑事案件,提告者與被告者均不需出任何裁判費用與律師費用。所有費用由政府出錢,唯被告者被判刑有罪,在此案若不繳交易科罰金,就得依宣判之徒刑,入監服刑。
此案件傷者二人,若兩人皆提告,二罪並罰。以最可能宣判之徒刑2個月為例,易科罰金一罪6萬,二罪12萬。
但刑事歸刑事,民事歸民事。即使刑事判決確定,被害者仍可依法向你提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也就是說,刑事要罰,民事也要賠。
在此事故中對方雖然為肇事主因,你為次因,除非你沒有任何肇事責任,對方提告過失傷害才會不成立,也無權向你求償。
當然對方為肇事主因,但你並無任何傷害,也就是說你只可向對方提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並依過失相抵的原則,互相賠償。
雖然對方的民事賠償項目,你的保險都會賠,但是保險可不負擔你刑事上的處罰。若不想坐牢,就得繳交罰金,你得自己衡量值不值得,沒有必要跟對方撕破臉,讓對方怒而提告。
但因過失相抵得原則互賠,對方仍是應賠你車輛的7成損失,而這部分不該由保險公司得利,談和解時,保險公司若依過失相抵的原則,扣除應賠負對方的金額,保險公司仍應返還你這部分的損失,你還是應自付3成損失,而在這部分,你就可以觀察到你的保險理賠是否專業,是良心還是黑心。
請用你的智慧處理這件事故,可創造雙贏的局面。




2009-07-08 14:46:58 補充:
車禍的業務過失,指的是從事駕駛為職業。

雖是使用公務車,但是你的職業並非「駕駛」。

你當然可以主張你的權利,要對方賠,但並非激怒對方,你必須考慮激怒對方的後果。

該提醒你的,已經用紅字特別註明。

這是給你的工具,但也要你善用智慧去使用。

對方的態度為何?對方掌握多少資訊?你的處理態度為何?你與對方溝通的能力為何?

這些都是處理的關鍵,我不是你,也非保險,不能幫你決定如何處理。

2009-07-11 03:44:30 補充:
就算讓你拖過6個月,對方不能告你傷害。

但是對方仍可以請求相關的民事賠償,追溯期為二年,你的民事追溯期也是一樣。

你當然可以告對方,那是你的權利。

但是真的有必要告對方嗎?

你既然有第三責任險,就與對方調解,請你的保險也出面,再談雙方互賠的部分就好了。

想要拿到自己的賠償金,就是請保險出來理賠給對方,對方再賠給你。
2014-07-25 11:51 pm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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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9 12:54 am
1.法律民法第197條:(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與不當得利之返還)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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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9 9:05 am
回答者: 昌少 ( 初學者 5 級 )
回答時間: 2009-07-08 01:27:25
第一點~~他閃紅燈...也就是闖紅燈
第二點~~你閃黃燈...也就是搶黃燈
基本上他已闖紅燈再先

這樣的回答完全錯誤,閃黃燈與閃紅燈,是閃燈號誌,怎會是闖紅燈與搶黃燈呢?

這是幹道與支道路口。
2009-07-08 9:27 am
第一點~~他閃紅燈...也就是闖紅燈
第二點~~你閃黃燈...也就是搶黃燈
基本上他已闖紅燈再先
再加上你是主幹道~他是支幹道
根據交通法裡有明文規定
支幹道車輛必須讓主幹道車輛先行
馬路上的十字路口當遇到黃燈時應盡速通過
如果是巷道則必須減速
再來就是鑑定報告~鑑定報告不是由警察來說誰對誰錯
而是要經由交通隊做筆錄後交由法院來判決
警察沒有權力說誰對誰錯~只有法律有能力判誰對誰錯
以上種種~對方已構成闖紅燈在先
如果真的要賠~你只需付他們醫療上的金額
他們則需賠償你車子的損壞
參考: 自己的交通事故經驗~僅供參考
2009-07-07 11:08 pm
發問的大大你好:
針對你所發問的問題來為你做答覆,
1.如果對方告上法院,
我是一定有過失傷害這條罪嗎??
答:過失傷害成立的條件有二,
一為有過失(也就是有肇事責任,不管輕重、主要次要,只要有任何一絲絲肇事責任就可),
一為受有傷害(同樣不管輕重,只要該傷害與本次事故有直接相關即可)。
以版大陳述內容來看,
對方確實受有傷害,而我方也確實有肇事責任,
也就是說........對方只要執意要告,
就『絕對』會成立。

2.那我這樣過失傷害罪判最重會是怎摸樣??
答:依照『刑法』 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
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
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看你符合哪種身份別嚕。

3.那我的勝算幾成?
答:0....也就是說穩輸。

4.那我可以拿回我汽車修理費幾成嗎?
答:請參考前面答案,
版大應可了解筆者之意。

5.那想請問對方告上法院,
那這官司的錢誰要付???
是最後誰輸的就誰付嗎??
還是誰告的就誰付??
答:就刑事過失傷害而言,
並不會有費用的問題。
除非有請委任律師,
但.....本案看不出來有請律師之必要。
除非到民事庭才會有裁判費用的問題。

6.目前對方就是握有『以刑逼民』的武器,
我方在本次案件中處於挨打的地位,
建議若差距不大.....和解為上策!
除非對方獅子大開口,
那就另當別論。

7.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

8.若有其他問題,歡迎點我名字來信討論!!
參考: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收錄日期: 2021-04-27 16:53:2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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