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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 284 條:過失傷害罪「告訴乃論」追訴期六個月。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這也是為甚麼現行交通法規已修改成優先路權制,不再存在著大車撞小車,大車一定錯的狀況,但事故發生時小車通常是有受傷的一方,只要大車(未受傷的一方)有肇事責任,小車(受傷的一方),就可以在追溯期六個月內提告,以刑事訴訟請求附帶民事賠償,大車撞小車,還是大車比較吃虧的原因。
過失傷害可請求之民事賠償:
一 : 醫療費用:民法第191-2條: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此項目汽、機車強制險有補助賠償,強制險在單一事故中,受傷理賠最高金額為二十萬,超過二十萬的醫療費用,強制險補償不夠的,需由肇事者負擔。
二 :減少勞動力損失: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撫慰金」: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慰撫金之算定,原則上斟酌加害人之故意、過失之程度、兩當事人之社會的地位、職業、家屬之狀況等一切情事,及被害人方面之請求之範圍內。
刑事案件,提告者與被告者均不需出任何裁判費用與律師費用。所有費用由政府出錢,唯被告者被判刑有罪,在此案若不繳交易科罰金,就得依宣判之徒刑,入監服刑。
此案件傷者二人,若兩人皆提告,二罪並罰。以最可能宣判之徒刑2個月為例,易科罰金一罪6萬,二罪12萬。
但刑事歸刑事,民事歸民事。即使刑事判決確定,被害者仍可依法向你提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也就是說,刑事要罰,民事也要賠。
在此事故中對方雖然為肇事主因,你為次因,除非你沒有任何肇事責任,對方提告過失傷害才會不成立,也無權向你求償。
當然對方為肇事主因,但你並無任何傷害,也就是說你只可向對方提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並依過失相抵的原則,互相賠償。
雖然對方的民事賠償項目,你的保險都會賠,但是保險可不負擔你刑事上的處罰。若不想坐牢,就得繳交罰金,你得自己衡量值不值得,沒有必要跟對方撕破臉,讓對方怒而提告。
但因過失相抵得原則互賠,對方仍是應賠你車輛的7成損失,而這部分不該由保險公司得利,談和解時,保險公司若依過失相抵的原則,扣除應賠負對方的金額,保險公司仍應返還你這部分的損失,你還是應自付3成損失,而在這部分,你就可以觀察到你的保險理賠是否專業,是良心還是黑心。
請用你的智慧處理這件事故,可創造雙贏的局面。
2009-07-08 14:46:58 補充:
車禍的業務過失,指的是從事駕駛為職業。
雖是使用公務車,但是你的職業並非「駕駛」。
你當然可以主張你的權利,要對方賠,但並非激怒對方,你必須考慮激怒對方的後果。
該提醒你的,已經用紅字特別註明。
這是給你的工具,但也要你善用智慧去使用。
對方的態度為何?對方掌握多少資訊?你的處理態度為何?你與對方溝通的能力為何?
這些都是處理的關鍵,我不是你,也非保險,不能幫你決定如何處理。
2009-07-11 03:44:30 補充:
就算讓你拖過6個月,對方不能告你傷害。
但是對方仍可以請求相關的民事賠償,追溯期為二年,你的民事追溯期也是一樣。
你當然可以告對方,那是你的權利。
但是真的有必要告對方嗎?
你既然有第三責任險,就與對方調解,請你的保險也出面,再談雙方互賠的部分就好了。
想要拿到自己的賠償金,就是請保險出來理賠給對方,對方再賠給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