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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的是普通在書局可以買得到的租約. 其中第21條是: "如住客不租用時, 須在一個月前通知, 否則須補回租金一個 月與業主, 如業主收回樓宇時, 亦在一個月前通知." 這項條款不變的話, 不是就可以一個月前提出解約嗎?
我用的是普通在書局可以買得到的租約. 其中第21條是: "如住客不租用時, 須在一個月前通知, 否則須補回租金一個 月與業主, 如業主收回樓宇時, 亦在一個月前通知." 這項條款不變的話, 不是就可以一個月前提出解約嗎?
收錄日期: 2021-05-03 13:12:4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706000051KK02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