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車意外後要求賠償問題

2009-07-07 5:47 am
本人親友因揸公司車(是大公司)不小心撞到一部押款車(當時車上沒有人),當時見到那押款車尾只是刮花很細小,由於警察到埸後見是押款車便立即叫它走,所以沒有影相。現在該押款車人員打電話比公司司機要求賠款$4000,公司司機覺得是應該打給公司及數額太大,所以拒絕了。

本人想問為甚麼不是叫公司賠償,因公司是有買保險的,而直接打給司機是否想取多些好處(賠償),(是否怕大公司索償會很煩)而公司司機不賠償會否被告上法庭扣分?

如果公司經保險賠償了,會否還要上法庭?

其實那押款車之前本身己有問題,那便可以一次入埋該公司司機數,若公司覺得賠償有問題,是否會和該押款車鬧上法庭?

回答 (2)

2009-07-07 10:24 am
✔ 最佳答案
這應該算為輕碰撞,警察叫押款車先走亦是合理做法。問題重點是撞人之司機是否願意賠償該次交通意外之損失。
在文中看到是押款車人員聯絡司機,看來對方亦無將事件推上公司層面處理。我不知各公司對交通意外之處理方法,在此不便評論。但四千元之賠償費用並不算高,如上到公司層面,通常會是付款了結此交通意外,而不會報保險。但公司內部會如何處罰司機就不清楚,就算押款車被撞,押款車司機都會有責任,可能部押款車停泊不理想所至。
如果你對賠償費用有疑問,可直接致電該公司查詢,而且直接支付與該公司,就不會發生從中取利之疑惑。事實上押款車之維修是保持在最好之狀態,否則押款員都不會使用該車。駕駛過公司車的人都知道,發現部車有些少問題,都要立刻報告,否則要負很大責任。
2009-07-11 9:27 am
你的估計正確...
汽車保險是法定強制性保險, 每一架車都要買, 若有索償, 應交保險公司處理, 計算雙方責任承擔比例...
若一方向另一方索償得手, 代表付款者承認理虧, 願意個人承擔100%責任...今日付了$4000, 下次再索$40000, 保險公司可以不理, 不賠...
所以請即通知保險公司代交涉, 如果唔係, 你俾保險費嚟做咩?
至於誰對誰錯, 請同經紀解釋, 他們應該有經驗避重就輕, 將大事化小, 未必需要上法庭的...


收錄日期: 2021-04-25 16:42:3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706000051KK02205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