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現在搵到工作...咁強積金?

2009-07-07 3:11 am
我岩岩破左產....現在搵到野做..咁我而家間公司幫我供強積金....會唔會比公司發現我破左產..?我應該點做...

回答 (1)

2009-07-07 5:38 am
✔ 最佳答案
我岩岩破左產....現在搵到野做..咁我而家間公司幫我供強積金....會唔會比公司發現我破左產..?我應該點做...

答:閣下 不知是從事那一行業呢?
理論上祇要不是受破產條例規定不能出任的工作外,如有限公司董事或從事某些行業,例如律師、地產代理或保險代理等。則其實被公司知道你是破產者的身分也無礙!
而在破產條例的監管下,某些職位更是必需要告知僱主,請參考下列破產管理署網頁內的資料!




問 :
受託人會否通知破產人的僱主?


答 :




(a)
如果破產人在私營機構工作,受託人不會接觸其僱主,除非受託人在調查和評估過程中認為有此需要。



(b)
如果破產人是公務員,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第459條,破產管理署署長必須通知破產人所屬部門的部門主任秘書、公務員事務局和庫務署。





9.
問 :
破產是否會影響破產人在若干行業的受僱情況?


答 :




(a)
破產人或許不能在某些行業執業,例如律師、地產代理、證券交易商或出任有限公司的董事。當事人應該諮詢有關專業團體,求取進一步的資料。



(b)
根據《銀行業條例》,在銀行界工作的破產人須通知他/她的僱主。



(c)
至於在其他業界工作的破產人,當事人應該審查他/她的僱傭合約或其他公司文件有否就此作出任何規定。
http://www.oro.gov.hk/cht/faq/faq.htm
至於強積金方面更絕無問題,讓你的僱主照樣以你的名字去開設一個強積金戶口和供款就可以了!祇要你在破產期內未到六十五歲的法定年齡,則你所有的強積金戶口破產管理署都無法充公!到你破產期滿後,這些強積金內的權益依舊由你擁有,祇是要到期才可提取!
再說你找到新工作,你已經擁有支薪用的銀行戶口嗎?如果未有,你可以要求跟進你個案的破產管理主任或受託人,容許你開設一個銀行戶口以作支薪用!你祇要聯絡對方,告知他你有工作,需要一個銀行戶口發薪,因這是正當理由,對方必會應允!到時你們會約定一個時間,你依約前往對方的辦公室,告知他你希望開設戶口的銀行名稱(請先行選定,因不能隨意更改),對方便會發出一封信件給指定的銀行,表明不反對你開設銀行戶口!到時你手持這封信到指定的銀行便能順利開立賬戶!(但祇限儲蓄戶口)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09:5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706000051KK01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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