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我先生在破產期中, 我可否申請附屬咭給他?
答:絕對不能!
因為按破產條例規定,破產者是應該立即停止使用信用卡這種信貸工具!因為破產者在獲得超過一百元以上的信貸時,便要披露自己是破產者的身分!而理論上銀行得知信用卡(雖然祇是附屬卡)的使用者是破產者時,是決不會向他作出批核的!
請參考下列資料!
避免進行的活動
如未經法庭或破產管理署署長批准,破產人不得直接向個別債權人還款。破產人並須立即停止使用信用卡或向財務機構申請貸款,及停止為他們的人壽保險繳付保費。
《破產條例》
(香 港 法 例 第 6 章 )
罪行內容撮要
懲 罰
131 條
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獲取信貸
如 破產人單獨或聯同他人從任何人獲得 $100 或 以上的信貸,而破產人事前並無 將其 未獲解除破產的 情況 告知該提供信貸的人,即屬犯罪。
最高可判處監禁兩年。
http://www.hkclic.org/ch/topics/bankruptcy_IndividualVoluntaryArrangement_Companies_Winding_up/bankruptcy/bankruptcy_generalInformation/q5.shtml
銀行祇要一核對你先生的身分證號碼,便會知悉他破產者的身分,所以是不會向他作出附屬卡的批核的!雖說你作為主卡持有人會承擔附屬卡的所有債務,但法例不容許破產者繼續使用信用卡亦早已訂明!銀行為免觸犯法例和保障自身利益,是決不會向破產者發出任何信用卡的!
而更無奈的是,別說破產者在破產期內不能取得附屬卡,就算破產令已經解除,銀行依舊不會輕易向曾破產者發出信用卡!以我自己為例,我的破產令已在2003年解除。我的太太在07年也曾打算申請附屬卡給我(其實還是銀行主動發信要求我太太申請附屬卡給家人),這時我己有正當的職業和收入,太太在銀行也有以十萬元計的存款!但當以我名字的申請一遞入,銀行就立即一口拒絕了!坊間有些說法是aeon財務會向已解除破產令的人發信用卡,但我就並無嘗試過申請!而為免影響我太太在銀行的財務評級(我不知道會不會),我對使用信用卡早就已經放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