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後當事人跑了
我朋友(已成年)事後卻莫名其妙背負大筆繼承債務
銀行存款被銀行吃走了,房子也被查封
真的很為他難過!
但今年2009年5月22日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編及施行法部份條文修正案」
http://www.nownews.com/2009/05/22/301-2454600.htm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y/23/today-life1.htm
然後2009年6月10日經總統府(總統)公布
增訂並修正民法繼承編施行法條文 [PDF] doc pdf
增訂、刪除並修正民法繼承編條文 [PDF] doc pdf
此修正案宣告為他解套,真的很替他高興!
但問題來了. . .
1.此修正案經總統公告就馬上生效施行嗎?還是需等一段時間才會施行?
2.去銀行存錢或開戶,會被吃掉嗎?
3.我朋友他媽媽適用此修正案嗎?
4.要去法院聲請繼承人清算程序嗎?
先謝謝解答
圖片參考:http://l.yimg.com/f/i/tw/ugc/rte/smiley_1.gif
更新1:
總統府公報 http://www.president.gov.tw/php-bin/prez/showpaper.php4?_section=6&_recNo=33 http://www.president.gov.tw/php-bin/prez/showpaper.php4?_section=6&_recNo=34
更新2:
應該是民法繼承編施行法增訂第一條之三吧!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已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條之規定代位繼承,由其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更新3:
http://www.president.gov.tw/paper/pdf/6867-8.pdf
更新4: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