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可公訴的罪行”?

2009-07-06 5:16 am
何謂"可公訴的罪行"?

回答 (1)

2009-07-06 9:20 am
✔ 最佳答案
可公訴罪行包括一切不是以簡易程序處理的罪行。

一般來說可公訴的罪行(indictable offences)都是比較嚴重的罪行,普遍都會訂明刑罰。根據 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第 101I 條《 可公訴罪行(包括串謀及煽惑他人犯罪)的懲罰 》,任何人被裁定犯了一項可公訴罪行,而除該條外,並無任何條例訂定該罪的刑罰,則可處監禁7年及罰款。

可公訴罪行是沒有起訴時限的,即是說不會因為時間太久而失去對可公訴罪行的起訴權。

收錄日期: 2021-04-15 19: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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