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初犯,,果一刻都唔知點算好
加上自己系學生,1d經濟能力都冇,根本比唔起罰款
同埋..呢件事唔可以俾媽媽知道
而身邊既朋友又叫自己唔好俾真地址..
甘就俾左個假地址..
交罰款既期限已經過左
甘而家..我可以點做?
我重可唔可以出境?
如果俾差人身分證,系唔系會即拉?
果個(自新條例)又適唔適合用響我身上?
更新1:
如果3年我都冇俾人查到身分證,甘3年之後..佢重可唔可以追究? 因為自新條例話3年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