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工法例中的病假問題

2009-07-03 9:07 am
請問如果向公司聲稱生病而申請病假,

看醫生拎醫生紙後,出境(如:去海外旅行或番國內等)

是否屬於違法呢???

回答 (2)

2009-07-08 7:59 am
✔ 最佳答案
疾病津貼
凡受僱滿一個月的僱員,持有註冊西醫或註冊牙醫的病假證明及辦理請假手續,而病假日期連續四天或以上者,便可享有病假津貼。

(但在懷孕中或分娩後的女性僱員,須接受產前檢查或產後治療者,或因流產而缺勤的日子,均病假日。即使只是一天的病假,均可享有病假津貼)。

病假津貼超過36天以上的日子,如僱主要求,則需提交駐院醫生或註冊牙醫簽發的證明。

病假津貼為正常工資的五份之四,依正常糧期支付。

受僱的第一年,每一個月可累積病假兩天,第二年起,每一個月可累積病假四天。病假可累積最高至120天。
其實,只要該員工持有有效的註冊西醫或註冊牙醫的病假證明,僱主是需要給予該員工放病假的。至於他在病假期間出境,是完全沒有違反勞工法例的,因為,在勞工法例上,根本沒有這類似的條例規管有資格取得病假的僱員。

2009-07-03 10:20 am
有醫生紙你出街玩咁你都係攙緊病假
只係你選擇唔係家中休息
佢出唔出境冇人管到佢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43:4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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