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居住人數與申請人數不一,會被迫搬遷嗎?

2009-07-03 6:20 am
公屋居住人數與申請人數不一,會被迫搬遷嗎?
我申請時報了3個人,可是現在只有2個人居住,會否被迫搬遷另一間公屋?這類情況多不多?
希望各位解答一下。

回答 (3)

2009-07-15 3:08 am
✔ 最佳答案
公屋居住人數與申請人數不一,會被迫搬遷嗎?我申請時報了3個人,可是現在只有2個人居住,會否被迫搬遷另一間公屋?這類情況多不多?
答:如樓上網友所言,基本上入住公屋後祇要依期交租,理論上房署是少有會查究你的居住人數是否符合申請時一樣!
但少查並不表示無機會查!如被人投訴、例行家訪等!假設到時被署方發覺你單位內的居住人數少於申請時,要先計算你實際居住人數和單位面積的比例!(現行的政策是每人的可用面積是七平方米)萬一確是不符合此一比例(如二人居於三十平方米的單位),則署方是有權要求你遷出搬往面積較少的單位。如果無充分的理由而拒絕遷出,房署有權中止租約,收回單位!
當然現實是有不少租戶是人數不多而居於大單位內,但這祇是未被發現的例子,並不表示這個行為是合法的!房署未發覺和要求搬遷並不代表房署無這個權力!而其實亦有不少需要搬遷的例子,所以其實房署是有絕對權力,要求不符合租住比例的租戶遷往較小的單位!
請參考下列房屋署網頁內的資料!
刪除家庭成員

圖片參考: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hdw/images/blank.gif






居住在公屋的家庭成員如自願退出戶籍,可用書面通知屋辦事處/物業管理處/物業服務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要求除名。房屋署若發現列於租約上的家庭成員,無特別理由而長期不在單位居住,便會發信給他,闡明由於他長期不在該單位居住,因此將會被除名。若該外住者在一段合理時間內(通常為期一個月)仍無回應,房屋署便會在戶主同意下刪除他的戶籍。已刪除戶籍人士日後一般不可恢復戶籍。

為維護公屋資源合理分配,如在刪減人口後,戶籍內的認可家庭成員人數低於現居單位所容許的最少居住人數時,他們必須遷往一個適合其認可家庭成員人數的單位。倘住戶在無充分理由下拒絕接受所編配的單位,房屋署可根據房屋條例第19(1)(b)條,向有關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其租約及收回其居住的公屋單位。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aboutus/policy/publichousing/0,2771,3-0-2644-19,00.html

2009-07-15 19:09:10 補充:
002 網友的計算方法不正確,公屋個人使用空間為七平方米!請參考下列房委會網頁內的資料!
在「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下,所有居住密度低於每人7平方米(以室內樓面面積計算)的公屋住戶,均可申請調遷到較大單位。申請人須符合與「公屋住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相同的資格,而選樓次序亦會按居住密度、家庭成員人數和居住期長短而訂定。
參考: cecimak 個人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aboutus/policy/publichousing/0,2771,3-0-2641-4,00.html
2009-07-04 5:29 am
其實係計面積除人數...

如20米 面積...除2人..
一人可得:10米

去細單位 係 要over 10 先要

但唔係 一over 就 要 搬

房署係 睇 需求 同 over 多少而定


如20米 面積...除2人..
一人可得:10米


30米 面積...除2人..
一人可得:15米

政策上係 一人可得:15米要 先 搬
2009-07-03 10:42 pm
只要係已經成功申請到. 入左伙. 冇人會迫你走既. 房處唔會冇啦啦知你得 2個人住 ka ma. 我老死屋企報 6個人 / 大單位. 得 3個人住 ka jar ma. 除非你有人告密 lor.


收錄日期: 2021-04-15 21:34:1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702000051KK0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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