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明知將會破產而去借貸, 等同有預謀藉破產嚟借錢唔還, 係屬於訛騙, 係刑事罪行.
你在簽文件續借時, 文件上通常會有一項聲明, 定明你在借錢時並無意圖短期內申請 / 被人申請破產. 你簽名, 就代表你確認呢項.
如果你而家去申請破產, 就即係訛騙, 與及行使假文件 (因為你簽名時明份文件內資料不正確), 銀行好大可能會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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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
好多財務公司而家興用報警呢招. 大部份債仔填 form 時, 在 "其他借貸" 一項都唔會填足, 驚財務見佢咁多數喺身唔肯批. 咁到佢唔還錢時, 財務公司會話你唔還錢, 我會報警, 因為你虛報 / 漏報資料, 即係行使假文件. 債仔怕坐監, 都會即刻還錢.
2009-07-09 18:59:36 補充:
一名二十三歲男子二○○二年十月三日(星期四) 在東區裁判法院因破產欺騙案被判入獄三個月。
該名男子分別於二○○○年九月及二○○一年六月,在沒有完整地透露其財務情況下,向兩間財務機構共借貸七萬五千港元。 兩間財務機構隨後得知該名男子向他們借貸的時候,尚有其他債務,並隱瞞其部分負債情況。 兩間財務機構於是向警方報案。他們明確表示,假如他們事先得知該名男子的真實財務情況,其借貸申請應該不會獲得批准。
該名男子於二○○一年八月申請破產,並於二○○一年十二月被宣告破產。 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經深入調查後,落案控告該名男子以一項欺騙罪名及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 男子承認有關控罪,被判入獄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