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車禍事件

2009-07-03 3:09 am
就是有一天,我要跟我媽咪去豐原針灸。

想說騎機車抄小路比較快。

結果 在半路的時候出了車禍。

車禍的發生就是  ..

我是直路線 旁邊有個阿伯要轉左轉騎去朋友家。

結果,**上就轉彎,完全沒再看直路線的人。

結果,他的後輪子卡到我的前輪 ...

因為我載我媽咪 為了怕我媽咪摔下去 我狂控制機車。

結果,控制不住 我摔下去。

對方 只有腳一個小洞。

而我媽咪大拇指骨頭裂開。

而我 腦震盪 右手 右腰 右腳 瘀青擦傷。

我還因此住了醫院三天。

但是,再出院後的第二天 因為要去警察局做筆錄。

可是,我因為腦昏昏 結果 明明我沒看到他打方向燈..

我卻說我有看到??

雖然警察後面有補上一句 因為對方雖打方向燈 但是**上轉彎 害我煞車不及 

這樣對我有不利嗎?

我該怎麼去做 才能解決方案??

ps: 目前我住院到出院,對方完全不敢來見我。

    連電話也要別人打來 ...

還執意說是我撞他??

如果一台機車,2個人加起來破百的體重 ..

能飆多快? 而且如果是我撞他?為何是我摔出去?

以對方瘦小的身體 應該死的會是他!!!



可以請知道我該怎麼處理  可以告訴我方法嗎?

謝謝。
更新1:

下面再回答什麼 = =" 我是直路耶 我跟他根本是沒交集。 如果他不要突然轉彎 根本不會撞到。 哪來行車保持距離?我不懂? 和解?對方不知道在怕什麼 ... 躲的遠咧!!! 我要跟鬼和解哦 = =? 我只想問: 如果我能提出因為當時腦震盪的證據  是否能重新做筆錄? 因為,我根本沒看到他打方向燈啊! 怎麼會迷迷糊湖說有看到?? 怪哉了我。

回答 (8)

2009-07-06 10:57 pm
✔ 最佳答案
發問的大大你好
針對你的問題筆者回覆如下
1.先以雙方肇事責任來看
對方車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 應為肇事主因
我方車 目前並未發現違規因素
但我方車需小心注意是否會有
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之次要過失責任
2.文中提及
我方迷迷糊湖說有看到對方有打方向燈
我方想要更改筆錄!!
筆者認為 大可不必!!
依照路權來說
我方已擁有路權!!
此點對我方有利!!
而我方於筆錄中提及雖有看到對方打方向燈
但反應不及!!
此點反可證明我方有注意到車前狀況!!
祇是沒有足夠的反應距離而已!!
故筆者建議
案重初供!!
筆錄無須更改!!
3.若我方於警方的初步分析研判表中
並未被認定有次要的過失責任
建議處理方式如下
對方駕駛人都會有兩個部分的責任要去面對:
一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一為刑事之過失傷害
下面分別來為你做說明
一.先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告訴權為 2 年),
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b.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我方需準備
甲.薪轉證明 乙.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c.醫療費用明細收據(可由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 實支實付)
d.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同屬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 實支實付)(最高2萬元)
e.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f.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g.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h.精神賠償
我方可依照上述內容一一詳加計算,
再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若對方有和解之誠意,
那這樣就可以處理完成。(希望可以在本階段完成)
二.在刑事過失傷害部分(刑事告訴權六個月)
因對方駕駛人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
而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
則對方駕駛人將面對
『刑法』 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
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
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如若和解進行不順利,
我方將可採用所謂『以刑逼民』之手段
來讓對方駕駛人多加考慮是否提高金額或接受我方提出之條件
4.車禍案件的後續賠償責任
與車禍雙方的肇事責任息息相關
我方在作求償計算之時
須先列出本案若進入司法途徑之時
法院大致上認可之金額為何
接下來就可以以此為我方求償之低標
若未依此來做
很有可能進入訴訟之後
最後判定之金額
反而會比對方於調解之中答應的賠償金額來的更低!!
特此說明!!
4.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
若有其他問題
歡迎點我的名字 來信討論之!!


參考: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2016-10-25 4:25 am
歡迎點我的名字 來信討論
打電話0926670105加賴
案件討論會較快
2009-07-07 11:31 pm
完原同意胖爸的回覆內容ㄛ

另外螞蟻說的也沒錯喔

那位自稱是律師的,卻是如此回答,有點不妥。

玫的眼笑:受傷的最大。。。。我個人認為這是不正確的。

事故發生後,是依照路權來釐清肇事責任,而非以誰受有體傷來論責任。
2009-07-05 2:37 pm
受傷的最大...
2009-07-03 5:54 pm
警察說:他有沒有打方向燈已經不重要了。

路權比較重要,他要左轉卻沒看後面來車就是錯。

但是 我就是擔心我迷迷糊湖說我有看到他打方向燈 這句話 怕對自己不利。

但是 每個人都說 那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路權  直路優先。

這樣我是不是擔心過頭??

2009-07-03 19:21:20 補充:
我不算後面車,我在中間路道,他是右邊路道。

對方跟我 應該說是同平行 ...

他要轉彎 沒有停頓 直接左轉 變成他後輪子卡到我前輪子 ...我才摔了出去。

我只有一個問題擾亂自己 ...

因為我沒看到他有打方向燈 卻迷迷糊糊說有看到 ..

所以 擔心這樣會不會對我不利 ..

怎麼扯出一堆我完全搞混的事 我也不懂。



打電話打過了啊!

他如果沒理虧 為何不敢面對我呢?

我現在不打電話了!直接叫我爸去弄就好。
2009-07-03 9:02 am
發問者如果只覺得自己對,那就不用發問了!如果你只想聽到自己愛聽的回答,那對你沒幫助的。

第一位說自己是律師,但卻胡亂答,你如果愛聽這樣的答案,請自便,看看他的回答是否行的通。

你可以等警方的「初步研判分析表」出來,看看裡面是否有類似第二位的答案,「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



筆錄當然可以重做,但要有充分的理由,聲明那份筆錄是無效的筆錄。
2009-07-03 4:35 am
樓上大大~會不會太厲害了阿
小路哪來二段式~
怎知道他喝酒~這還是要看當時筆錄怎樣做吧
無照~雖然很多阿伯都會無照~不見得每個都是吧
言歸正題
由上篇文章來看
大大你還是理虧呢~~~!!
一句話--未保持安全行車距離--
你筆錄也寫了-對方有打方向燈-
我是建議你-和解
和解你有拿到錢就因該要偷笑了

2009-07-03 18:30:11 補充:
喔喔喔!!!
假如照你這樣說後車隨時可以撞前車?
不是要跟你理論什麼~!
只是想跟你說通常--
後面撞前面"幾乎"都是後面理虧比較多
至於筆錄方面假如你有足夠證據證明,當然是可以重做
而且你上面也講了--

警察說:他有沒有打方向燈已經不重要了。

路權比較重要,他要左轉卻沒看後面來車就是錯。

那你何必想那麼多問題來煩惱自己
至於和解--這方面你可以親自打給他
看你這樣子總不想就這樣了事吧!!
對方要是再不跟你談--你可以去警局
要求警方--請他到警局跟你喝杯茶水
參考: 朋友經驗
2009-07-03 3:28 am
你可以告他

1.違規左轉
2.沒有二段是左轉
3.應注意而未注意
4.不注意後方來車未打方向燈告知
5.告他無照駕駛
6.告他喝酒騎車

以上六點通通一起去告他
要求他賠償醫療費 住院費 維修費

沒有拿到錢就不要和解

先告他在去簡易法庭和解

記住先告他 再去 和解 以免他後悔囉

2009-07-02 19:32:22 補充:
記得...要找對你有力的證據去告他

目擊證人 或是

監視器 或是

在市區超速

警察車禍證明

證明他是錯的
參考: 我是律師, 我


收錄日期: 2021-04-26 18:27:5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702000015KK09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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