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說騎機車抄小路比較快。
結果 在半路的時候出了車禍。
車禍的發生就是 ..
我是直路線 旁邊有個阿伯要轉左轉騎去朋友家。
結果,**上就轉彎,完全沒再看直路線的人。
結果,他的後輪子卡到我的前輪 ...
因為我載我媽咪 為了怕我媽咪摔下去 我狂控制機車。
結果,控制不住 我摔下去。
對方 只有腳一個小洞。
而我媽咪大拇指骨頭裂開。
而我 腦震盪 右手 右腰 右腳 瘀青擦傷。
我還因此住了醫院三天。
但是,再出院後的第二天 因為要去警察局做筆錄。
可是,我因為腦昏昏 結果 明明我沒看到他打方向燈..
我卻說我有看到??
雖然警察後面有補上一句 因為對方雖打方向燈 但是**上轉彎 害我煞車不及
這樣對我有不利嗎?
我該怎麼去做 才能解決方案??
ps: 目前我住院到出院,對方完全不敢來見我。
連電話也要別人打來 ...
還執意說是我撞他??
如果一台機車,2個人加起來破百的體重 ..
能飆多快? 而且如果是我撞他?為何是我摔出去?
以對方瘦小的身體 應該死的會是他!!!
可以請知道我該怎麼處理 可以告訴我方法嗎?
謝謝。
更新1:
下面再回答什麼 = =" 我是直路耶 我跟他根本是沒交集。 如果他不要突然轉彎 根本不會撞到。 哪來行車保持距離?我不懂? 和解?對方不知道在怕什麼 ... 躲的遠咧!!! 我要跟鬼和解哦 = =? 我只想問: 如果我能提出因為當時腦震盪的證據 是否能重新做筆錄? 因為,我根本沒看到他打方向燈啊! 怎麼會迷迷糊湖說有看到?? 怪哉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