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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 合 招 聘 考 試 及 基 本 法 測 試( 學 位 / 專 業 程 度 職 系 )
下 一 次 「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及 基 本 法 測 試 」及 「 基 本 法 測 試 」 將 分 別 於 2009 年 6 月 6 日 及 2009 年 7 月 25 日 在 香 港 舉 行 。 上 述 兩 個 考 試 的 申 請 日 期 由 2009 年 4 月 4 日 至 17 日 止 。 申 請 參 加 2009 年 6 月 6 日 舉 行 的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任 何 一 張 或 多 張 試 卷 的 考 生 可 同 時 申 請 應 考 基 本 法 測 試 。 已 具 備 所 需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或 同 等 成 績 而 希 望 只 參 加 基 本 法 測 試 的 人 士 , 則 應 報 考 2009 年 7 月 25 日 的 考 試 。 有 關 申 請 詳 情 及 網 上 申 請 系 統 將 於 2009 年 4 月 4 日 至 17 日 上 載 本 網 頁 。
如知詳情, 請到以下政府連結:
http://www.csb.gov.hk/tc_chi/recruit/cre/949.html
http://www.csb.gov.hk/tc_chi/recruit/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