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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看看《中國新聞週刊》作者崔衛平以下的文章,有提及到社會矛盾的問題。
社會矛盾如何解決?媒體稱應運用合法公開的手段
現代社會是由陌生人構成的大型、流動的社會。從某種角度來說,社會就是不穩定的,不同色彩的人組成一種波瀾壯闊、波濤奔騰的大海,那正是它的活力所在。
解決社會矛盾的辦法,只有運用合法和公開的社會手段,即互相同意的條文條規 。
蘭州六旬老漢姜雲春為追討債務,將懷中的熱水袋稱作“炸彈”,結果遭警方擊斃。這件事同時反映了社會矛盾的尖銳。
說到“社會矛盾”,完全不必採取緊張戒備的態度,首先要承認這種矛盾無所不在,天經地義。所謂“社會”,正是由不同利益、立場、取向的人們所構成的,五光十色、崎嶇不平。在債主和欠債人之間、雇主和被雇傭者之間、商家和顧客之間、房屋拆遷者和住戶之間、醫院和病人之間……不同的位置決定了人們不同的利益要求,不同的利益要求之間產生矛盾衝突,這是最為稀鬆平常的事情。
社會矛盾具有“前政治”的含義。社會領域是一個先于和獨立於權力政治的領域,其中的矛盾衝突並不以政治家或者掌權者的意志為轉移。不管哪種社會制度下的當權者總是希望自己的“治下”國泰民安,人民和諧相處,但是實際情況往往是事與願違,人民並沒有放棄他們互相之間的矛盾紛爭,甚至一直發展到打破頭的程度。他們認為這是自己的權利和機會。
這樣看來,隨著社會越發展,人們的眼光便越要能夠適應不同利益的人們之間這種“每天的”、“自發的”、“大量的”紛爭狀態,甚至把紛爭看作是人們生活和生產自主性提高的表現,而不把它看作洪水猛獸,或僅僅是權力管理部門的失責。試想一個沒有紛爭的社會是一個怎樣的死氣沉沉的局面?
大約1991年之後不久,一位稍有名氣的先鋒詩人幾乎是咬牙切齒地在我家發表了一個晚上的言論,中心意思是:“一個沒有欲望的人是可恥的”。在這之後,他就從詩歌的視野中消失得乾乾淨淨,為滿足自己的欲望大戰商海,我們由此聽到了許許多多關於人們白手起家、詐騙、躲債、大打出手的故事。很多年來人們習慣於擔心“社會不穩定”,從某種角度來說,社會就是不穩定的,不同色彩的人組成一種波瀾壯闊、波濤奔騰的大海,那正是它的活力所在。
既然這樣,所謂“群眾利益”這種說法也就顯得比較籠統。被稱之為“群眾”的人們並不是鐵板一塊,他們的利益也並非恰好整齊一致。比如出租司機和乘客、賣菜賣早點的和買菜吃早點的、修理家電的和電視機壞掉的人,雙方都是人民群眾,他們之間也可能存在矛盾和爆發衝突。那麼你說的是哪個群眾的利益?誰能夠事先準備好站在哪個群眾一邊?
矛盾不可避免,接下來的問題是如何處理和解決矛盾。老祖宗孔子曾經設想用音樂和詩歌來促進人們之間的和諧、和美,這種想法產生在一個以血緣為基礎的家庭、親屬及熟人的社會裏,君和臣的關係也如同家庭關係。而家庭關係的本質是利益基本一致。離婚的人們聲稱自己“感情破裂”而沒有聽說是“利益破裂”,在幾千年的封建社會中,恐怕沒有過哪一個大臣敢說自己的利益和皇帝的利益是如何的不一致。
現代社會則不同,它是由陌生人構成的大型、流動的社會,人們是為了各自不同的目標而出現在同一個場合。利益的訴求在現代社會是合法而公開的。那麼,解決社會矛盾的辦法只有同樣運用合法和公開的社會手段,即互相同意的條文條規。與傳統社會不同,現代社會的確是一個“契約社會”,契約要求和保證有關各方都必須遵守制約,履行義務,而不是任其一方為所欲為、無法無天。
除了契約的制約而外,處理利益衝突的一個重要的途徑則是談判。讓利益衝突的雙方能夠面對面,就他們分歧的焦點展開商談。比如一個工廠主和工人之間就勞資問題出現了矛盾分歧,為什麼不讓工人派出自己信任的代表與工廠主談談他們的要求,在最終互相可以接受的情況下達成某種協定,而不至於鬧到大街上來。為了保障無權無勢的工人們的利益少受損失,也為了節約談判成本,這種談判最好擁有一個制度化的形式,即存在一個工人們自己認可的、能夠代表工人利益的機構。
假如工人們覺得事情仍然沒有得到合理解決,他們跑到政府機關面前,政府不能認為這是一種麻煩或者是對於權力的一種挑釁,而應該看作對於政府的信任,是希望政府能夠主持正義。在分歧衝突的社會矛盾面前,政府扮演著仲裁者的角色,政府沒有自身的利益。而假如情況相反,政府本身作為利益集團、衝突的一方捲進去,利用手中的權力進行不公平的交易,那麼這樣的政府本身就成了一個破壞平衡的淵藪,一個缺少仲裁者的社會的確是十分危險的。
圖片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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