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我老豆同我老母有層聯名既樓約值200萬....但未補地價?
答:要補地價?這物業是居屋嗎?想問清楚這物業供滿未?如未,尚欠多少按揭未償還呢?
而家我老豆欠人20幾萬...而且收入更下降至7000/月,請問我老豆伸請破產既機會大唔大?
答:假設你父母的物業經已供滿,那將這物業作抵押再借一筆款項清還欠債不就解決了嗎?除非這物業仍在按揭當中!
如果確是仍在按揭的居屋物業,就比較麻煩了!因為居屋物業未經房署許可是不能二按的!雖然有成功向房署申請獲批的例子,但被拒絕的就更多,而且申請時要交三千元手續費,而這筆費用是不管結果都不會退回的!
坊間有些二線財務公司的宣傳上可以替居屋物業做二按,但其實祇是提供私人貸款!法例規定,未得房署許可的二按全屬違法,除了有權宣布按揭無效外,更要被送上法庭追究!早前曾在相關的新聞中連財務公司也被罰款,戶主更是失蹤而被法庭通緝!
同埋破產後層樓會被釘契?還是需要遷出??
答:假設你父親確是要申請破產,他破產後的所有資產理論上都歸破產管理署所有!但這個物業因為是兩人聯名,即你父親祇擁有半份業權,而另外半份業權由你母親擁有!
在這個情況下署方祇能充公和控制,你已破產的父親名下的半份業權,而你並未破產的母親所擁有的半份業權,署方是不能強行充公的!而署方一貫的處理方法,是要求物業的其他業權人(即你母親),出資買入全部業權!即是買入你父親名下那半份已被破產管理署控制的業權!
對這個提議,你們可以先看署方開價多少!過往曾有案例是署方祇作價五千元,另一業權人當然立即應允!但亦有以市價要求買入的例子!而姑勿論署方開價多少,你們都絕對有權選擇拒絕!
而在你們拒絕買入這半份業權,而署方又不能強行充公無破產者的私產時,署方祇能在土地註冊處將你們的這個物業釘契!
這物業被釘契的情況下,你們可以繼續居住,無需搬遷,祇是不能賣樓!假設要賣樓要先取得署方的同意!當然如仍在按揭當中就要繼續供款,否則無供樓令到銀行要收樓就是另外一個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