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發現拍第一年還好的, 第二年就自己變得很cheap很犯賤.
所以分手後一直以來都很唔開心, (不是失去了男友而唔開心, 而是自己很cheap)
我應該把男手所送的男件全部送給別人或棄掉嗎???
還有照片應該怎樣處理呢???
其實是否討厭他已經沒意思了. 我是看了物件就諗起自己很cheap很賤. 最唔開心就是自己這樣cheap.
或者大家教我應該點樣正面的諗法, 因為他走了是一件好事, 但忘記唔到當年自己是個很cheap的人. 連自尊都無.
更新1:
掉棄的意思是捐比人或其它, 不一定掉進垃圾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