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他是否想同我離婚(因為我現在要他給我錢照顧小孩,他只剩餘3千元生活費,他也說好。)我不知是否應該離婚,問題係他欠我家人的錢怎麼辦,沒有物證,只有人證(他和我的家人,親朋好友)如果他不認數,怎麼辦?沒理由給他風流快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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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哋叫我斷佢經濟,等佢無錢用,自然曾回來,但他本來應承給我的錢也減少了,我同佢講,當初你要走的時侯是你親口應承的,但他竟然答我現在用多了錢,不夠用。我話條路係你自己選擇的,他反過來發惡話叫個官判,重話到時你得到的錢會更少,還叫我想清楚如果我的家人要告他還錢,個官判他要還,他會還,但就不會再給我錢,如果我告到他連工作也沒有,他也沒問題,以後我一毫子也不會得到。所以最後他也給少我一千元。因此在經濟上我沒他辨法,真的不知怎樣好,很痛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