層樓可唔可以轉到名

2009-07-01 1:26 am
各位, 以下個案, 想問一下層樓可唔可以轉到名.

當事人係我一名親戚, 中年, 喪偶, 以下稱呼鄭女士。

鄭女士12年都居住係1個私人樓單位, 但業主唔係佢.
業主是鄭女士12年前的同居男友, 法律上係無親屬關係.
由於12年前, 業主因意外去世, 沒有立下任何遺囑.
事後, 鄭女士一直居住在現址至今, 層樓一直無人要取回.
甘多年的管理費/物業稅/層樓既一切開支都係鄭女士交。

我想請問: 甘樣, 如果鄭女士想申請將物業轉為其名下, 得唔得?
邊間律師行可以成功幫到鄭女士? 收費如何?? 手續??

回答 (2)

2009-07-01 5:29 am
✔ 最佳答案
根據現行《時效條例》,若某幅土地 或 某個物業被人連續霸佔多年,霸佔者便有可能成為土地或物業的合法擁有人,是為逆權侵佔。
官地或政府產業被霸佔 60年,私人土地或物業只須霸佔 12年,已足以鵲巢鳩佔,霸佔者甚至可將土地或物業租售圖利。
換句話說, 如果鄭女士有證據已經佔用該單位超過12年, 鄭女士已經可以找律師入稟土地審裁署申請正式 佔有 該物業之業權。
2009-07-01 2:19 am
閣下親戚若只是和業主是朋友, 沒有註冊為夫婦, 又不是遺囑授于, 沒有權承受業主的遺產.
根據現行法例,凡生前未有訂立任何遺囑而去世者,遺產擁有權將按在世親屬的親疏血緣關係進行分配,尚存配偶及子女分別擁有第一及第二承繼權,其次為死者的父親或母親、兄弟姊妹,以及死者在生時已去世的兄弟姊妹的子女。

沒遺囑無親人 死後遺產怎辦

生前未有訂立遺囑,又無親人繼承財產,那生前所積累的財富,死後便會被政府「充公」。根據《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一經交由遺產管理官處理,倘若5年內沒有任何親友進行申索,遺產便會撥作政府一般收入,「無人認領遺產」過去5年之間已經累積至超過3,500多萬港元。

5年無人申索 撥政府收入

遺產管理官須於本港刊登一則廣告,向公眾及可能出現的死者家屬說明現有一筆無人申索遺產,倘於廣告首次刊登後的5年內,仍然無人申索,則遺產將被撥入政府一般收入內。

所以鄭女士想申請將物業轉為其名下, 並無法律依據.


收錄日期: 2021-04-19 14:52:4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630000051KK01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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