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咁你有冇張 臨時買賣合約 係手?
如果有臨約係手, 你就睇吓臨約上有冇毀約條款, 如果有, 就跟據合約內容去追究, 如果佢唔肯依合約賠償, 就一於告上法庭。
但如果臨約入面冇 毀約條款, 咁佢退番錢比你, 咪即係取消交易囉, 咁你重想追究乜野?
如果你是經 地產代理 買樓的, 合約冇理由會冇保障你的利益的, 如果地產代理疏忽 或 沒有維護客人 的利益的, 你是可以 投訴地產代理 及 索償 的。
2009-06-30 17:51:17 補充:
很抱歉, 疏忽了這是居者有其屋的單位,
根據法例, 如果居者有其屋單位, 如果 未補地價 或 未取得房署發出的 「可供出售證明書」是不可以簽署任何買賣合約的,
如未繳付評定補價便出售、出租或轉讓該單位,即屬違反房屋條例的規定。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500,000元及監禁一年,而有關的 轉售 或 轉讓 均屬無效。
2009-07-01 03:14:25 補充:
既然律師都做晒野, 即係買賣証都有齊啦!
對方唔收大訂, 即是對方毀約啦, 咁咪跟臨約的毀約條款去 索償 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