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通知金問題 番左一日就冇番

2009-06-30 8:36 pm
我簽左份合約..講明我唔做 "係入職當日起至通過入職評核前,要以書面通知形式給予7天通知期/代通知金...即係我要賠番7日既人工比佢?係咪我未算係連續性合約都要賠..?

係咪未做夠四星期就一定唔係連續性合約架?

佢講咩我係咪都要賠= ="叫我去勞工問

回答 (3)

2009-07-01 7:14 pm
✔ 最佳答案
1)如果這份工有試用期的話,在1個月內離職,也不需要任何補償。
2)如果這份工沒有試用期的話,是需要履行合約內的7日通知期或代通知金補償。
你這個問題,最大的關鍵,就是有沒有試用期。

2009-07-01 11:17:19 補充:
補充說明:

如果這份工沒有試用期的話,是需要履行合約內的7日通知期或代通知金補償。

因為你已返了一日工,只欠公司6日的代通知金,相減之,所以只需補回5日的工資。
2009-06-30 11:02 pm
在試用期內離職,雖要按僱佣合約辦理,但合約條文是不能凌駕勞工法例的。法例規定,入職未滿一個月,離職無需通知期的,可瀏覽不列連結: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8.pdf

所以你無需補 代通知金,公司再留難你,可去勞工處 投訴。
2009-06-30 8:39 pm
你可以打去1823政府hotline轉駁到勞工處查詢就一清二楚啦!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42:0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630000051KK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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