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承諾的租務問題

2009-06-28 7:53 pm
我跟業主商討有關租鋪問題,已確定第一年是5500,而第二年為5800, 當時現有租客也在場,我也跟現有租客說好頂手問題,但因本人需要出差一星期,所以跟業主說等我回來簽約,他也答應下來,已本人已把公司綱站改為新地址,但我出差回來,業主已把單位出售! 我想知道在這情況下,可否向業主追討損失!
更新1:

而在我出差前一天,也跟業主說好我會將頂手按金轉到新租約,業主也認同,還說等我回來簽約! 現在我可以做什麼??

回答 (1)

2009-06-28 9:48 pm
✔ 最佳答案
在法例上, 口頭承諾也可以構成有效的合約的, 但在法庭上的舉證就很困難!
首先, 你們的協議有沒有毀約條款? 如果業主毀約, 會怎樣處理, 如果你到時又不租, 你又會怎樣去賠償?
再者, 業主是有權出售物業的, 因為你的權利沒有經土地註冊, 所以, 你也失去了法例上的優先權, 物業也順利出售。
當然, 你可以因應你的損失向法庭(小額錢債)作追討, 但始終都要法庭接納你的舉證, 你才可以得到賠償的。


收錄日期: 2021-04-19 14:51:5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628000051KK00554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