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僱人士疑慮

2009-06-28 5:49 pm
我上網看到一條條例<連續性合約>
即僱員為同一僱主連續工作四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
但是如果我在上班前已簽定了自僱人士的合約
那會否取消了<連續性合約>的權益與義務?
如果沒有取消,我與僱主是否存在僱員關係,還是依舊是自僱關係?

回答 (3)

2009-06-29 2:09 am
✔ 最佳答案
通常要簽定了自僱人士的合約的行業離不開金融/保險人/傳銷...
這類行業純粹高佣金無關底薪及工作時間,根本入呢行就要預左身份係自僱關係;但如果之前係執行<連續性合約>而現在才改制咁你係有權要求合理遣散/長期服務金,置於詳情你問吓勞工處會清楚啲
圖片參考:http://l.yimg.com/f/i/tw/ugc/rte/smiley_14.gif
2009-06-29 9:1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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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8 8:18 pm
因自僱人士與公司之間不存在僱傭關係,簽訂這類合約的人士不獲《僱傭條例》保障,所以已沒有連續性合約的權益與義務了。


收錄日期: 2021-04-27 14:32:3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628000051KK00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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