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收到客戶的信用狀後,再以部份轉讓方式開給供應商??
注意:是"無限公司"
請幫忙解答一下!!謝謝!!
更新1:
但係,我有客戶開給我的信用狀,不可用該信用狀做抵押嗎? 我以前的"有限公司"都冇信貸額,但一樣可以做轉讓信用狀架喎, 系"轉讓"信用狀,唔係"重新"開立信用狀喎........,應該同信貸額度無關吧... 我只係唔知道"無限公司"可唔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