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法庭命令

2009-06-27 9:30 pm
我媽媽剛剛同我後父離婚,因為我媽媽係同我一起由大陸到香港,所以都無什麼資產,但我後父則有三層樓在香港但沒有流動資產(即現金及股票),而法庭最後頒發左命令,要我後父分150萬俾我媽咪,但係問題就來了!

(1) 最初我後父堅持不肯賣樓,因為佢話樓價唔好(其實我覺得佢想拖時間啫)

(2) 都了近排,我地如果找都找不到他,最後好辛苦先知佢原來返了內地避開我地

(3) 咁在香港果三層樓佢係租左俾人住的,每個月都會返香港收租,跟住又走返上去

好煩惱呀,咁我同媽媽究竟可以點樣做呢???
請各位好心人幫幫我地丫!!!!!!!
更新1:

我忘記講一件事,就係我後父在港既三層樓,有兩層係打官司前,己經用買賣方式轉左佢自己兩個仔名下,而另一層係我後父既前妻名(己過身),咁我仲可唔可以抄封後父的其中一個或多個物業呢?

回答 (3)

2009-06-27 10:06 pm
✔ 最佳答案
由於法庭曾頒令,要你後父分150萬俾你媽咪。可惜,你的後父一直拖延、逃避及拒絕交出款項。你媽咪現在可以做的是透過律師,要求法庭再次頒令,抄封你後父的其中一個或多個物業,用作拍賣來償還妳媽咪的150萬!

這是最直接、有效及合法地,收回該150萬!你後父在不在香港,也不會影響有關的法律程序進行!

2009-06-27 14:09:58 補充:
另外,透過法庭追該150萬的時候,你媽咪可以告訴律師,同時透過法庭追有關的律師費、150萬的利息及法庭費用。
參考: 香港法律, 香港法律
2009-06-30 8:33 am
小金鷹兄: 你唔抄人答案時, 都答得有紋有路! 使乜抄人呀? 呢個答案我投票俾你!!
2009-06-27 9:56 pm
你不如問下律師...如果法庭頒發左命令要我後父分150萬既話....但係佢唔俾既話...可唔可以告佢~~~一係就親佢收數個陣...問清楚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42:3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627000051KK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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