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樓擅自向員工收取罰款是否犯法?

2009-06-27 9:02 am
如酒樓員工犯輕微錯誤,但不造成公司任何損失的情況下,酒樓經理擅自向員工收取罰款是否犯法?

例如︰

1.供員工簽到的簿,如員工簽到完後沒有放好,每次罰款20元。
2.收取點心紙,如沒有簽名,每次罰款20元。
3.收拾桌面,如桌面發現客人用剩的點心紙,每張罰款1元。
4.如客人入座沒有說歡迎光臨,被經理看到罰款5元。
5.如枱號寫錯(其實多數是因為客人私自轉枱而沒有通知當值侍應而引致枱號出錯),每次罰款20元。

類似等等情況,每天都有員工被罰款,酒樓是否犯法?
更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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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2009-06-28 5:52 am
✔ 最佳答案
答: 根據資料提供而言, 與現有的勞工法例, 的確出現矛盾和抵觸, 下列是勞工法規有關的簡介, 希望可以幫助閣下進一步了解:
扣薪
僱主只可在下列情況下扣僱員的工資:
1.) 僱員缺勤,但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
2.) 僱員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或用具,每次只可按值扣除,但以不超過三百元為限。此外,在這些情況下扣除的工資總額,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工資的四分之一;
3.) 僱主預支多付給僱員的工資,可按數扣除,但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的四分一;
4.) 僱主供應給僱員的膳食及住宿費用,可按值扣除;
5.) 若僱員以書面提出要求僱主可在工資中扣除代僱員繳交的退休金計劃、公積金計劃、離職金計劃、醫療福利計劃或儲蓄計劃的供款;
6.) 僱主借給僱員的款項,但必須獲得僱員的書面同意;
7.) 僱主根據任何法例的規定或獲法例授權,可扣除僱員的工資;
8.) 僱主可以根據法院發出的扣押入息令從僱員的工資中扣除僱員尚未支付的膽養費。
僱主須優先扣除上列第1至7項後,才扣第8項目。
除非得到勞工處處長的書面批准,各項扣除的工資總額。不得超過僱員在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一半(因缺勤及支付膽養費而扣減的薪酬除外)
參考: NET + 月光光
2009-06-27 8:32 pm
一間公司內部的規矩,只要勞資雙方同意,又沒有抵觸僱佣條例的就可以。而僱佣條例沒有詳細到包含這方面,所以如僱員不同意的,一是發起員工抗議罷工,一是另謀高就。
2009-06-27 7:04 pm
係 ka. 唔可以咁做的.你先要靜靜收集証據.否則勞工處都好難幫你 ka wor. 有証據後,一次過交比勞工處審材 lor. 如冇白紙黑字既証明.可聯同其他同事做人証.另外用手機拍低做物証. 


收錄日期: 2021-04-19 14:53:5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627000051KK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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