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請事假扣薪問題(多加幾個字)

2009-06-28 1:44 am
我朋友這個月生病請假去看醫生
當初他沒有請病假而是請病假

前幾天他去找朋友喝酒
結果當天又請一次事假

他們公司就說一個月請兩次事假的話
第二次要扣四仟元

我想說這也太誇張了吧?
一般請假不就沒給當天薪水而已嗎?
他一天薪水根本不到一仟
只是請個事假就要倒扣四仟???

他原本想請病假
但找不到藥單
所以沒辦法請病假了
更新1:

第一段第二句打話 是"他沒有請病假而是請事假"

更新2:

TMD 現在氣到錯字一推 補充的第一句話最後一個字是"錯"不是"話"

回答 (1)

2009-06-28 2:58 am
✔ 最佳答案
勞工請假規則第 七 條 :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
用這條勞動法令告訴公司,但是如果有全勤獎金,請事假公司是可以扣全勤的。

如果公司執意要倒扣4000,那就到勞工局申訴,申訴時用這條法規:

勞基法第二十六條(預扣工資之禁止)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勞基法第七十八條(罰則(四))
違反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或第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者,處三萬元下罰金。


收錄日期: 2021-04-30 23: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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