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配房問題(20點)

2009-06-25 9:52 pm
我地一家三口(申請人是媽媽)在5月20號左右收到第一次配房通知書派到東涌逸東二邨,但系我地覺得好遠(並且照顧唔到我公公婆婆),所以就即時打電話去拒絕左,到6月16號房屋署就寄左封信離話我地個理由“不合情理”。
豈有此理我公公婆婆已經年過70(居於葵涌區),並且是長期病患者(有病歷證明),但系我同媽咪去家福會尋求協助,佢地話要咩醫生證明書(但系我系yahoo知識見到只要兩老都年過70就不需要了),但系醫生又點會寫證明書比我公公婆婆~?(我已經系6.17號寄左封信再一次以書面詳述我拒絕第一次既原因,並且呈上左我公公婆婆既病歷副本)個社工話等第二次派到離再算,成日聽埋曬D官腔也聽到個人都猛曬,我地依家凈系想派翻葵涌區,即使舊樓都唔介意。
請問now可以點做?大概明天就會受到第二次配房通知信。。。。thanks!唔該曬!

回答 (2)

2009-06-26 7:57 pm
✔ 最佳答案
現在房署有一個新計劃叫做天倫樂計劃,係2009年1月份推出,你打去問下:
一般家庭租住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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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選擇一般家庭租住公屋 非長者一人申請者租住公屋 長者租住公屋 -長者住屋類型 特快公屋編配計劃 申請細則 公屋輪候冊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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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

香港房屋委員會於2009年1月實施優化家有長者成員的住屋安排,藉以促進家庭和諧共融。新安排包括將公屋輪候冊的「家有長者優先配屋計劃」和「新市樂天倫優先配屋計劃」合併為「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

在此新計劃下,申請家庭可視乎輪候冊地區的選擇和適合家庭情況的單位數目,自行選擇共住一單位或分別入住兩個就近的單位。


(一)選擇與長者同住一單位

申請條件

1. 申請家庭最少有兩名成員,其中必須包括最少一名年長父/母或受供養的年老親屬,可以申請任何輪候冊地區內的公屋單位,其申請會提早六個月獲得處理;


2. 申請登記時,該年長父/母或受供養的年老親屬必須年滿60歲,並且願意與較年輕的成員共住;


3. 該等家庭須符合所有適用於一般家庭的申請公屋條件。



配屋辦法
不論申請人是由年老親屬還是另一名成年的家庭成員擔任,雙方均須於接受調查時簽署一份意願書,聲明較年輕的一方成員會照顧年老親屬,並一同居住。若日後發覺違反此條款,則所獲配單位的有關租約會被終止。

為善用寶貴公屋資源,房屋署把即將落成屋單位或正在進行翻新工程的公屋單位提前編配予合資格公屋申請人,並待有關屋落成或公屋單位翻新工程完成後才正式簽約入伙。申請人一旦接納提前編配單位,便不能要求另行編配。



(二)選擇分別入住兩個就近的單位

申請條件

1. 申請家庭必須為核心家庭,連同最少一名年長父/母或受供養的年老親屬,可聯合以一份或兩份申請書輪候位於除市區以外的輪候冊地區內的公屋單位 (在資源許可下,會編配兩個屬於同一區議會地區內的公屋單位)。其申請同樣獲得提早六個月處理;


2. 申請登記時,該年長父/母或受供養的年老親屬必須年滿60歲;


3. 該等家庭須符合所有適用於一般家庭的申請公屋條件。



配屋辦法
在輪候調查期間,如年青家庭的申請較先到達調查階段,輪候號碼較後的年老申請人可獲提前同時與年青家庭一起接受資格審查。

在獲得編配有關單位後,年青家庭會給予其年老親屬適當的照顧。若日後發覺違反此條款,則所獲配單位的有關租約會被終止。

為善用寶貴公屋資源,房屋署把即將落成屋單位或正在進行翻新工程的公屋單位提前編配予合資格公屋申請人,並待有關屋落成或公屋單位翻新工程完成後才正式簽約入伙。申請人一旦接納提前編配單位,便不能要求另行編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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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200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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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2005年11月30日
修訂日期: 2009年3月13日
2009-06-26 3:08 am
日日打去煩住D社工
講話要照顧咩咩咩牙..
又點吾方侯
物吾方便
日日都打1-2次比佢
可能會好一點


政府最怕煩

收錄日期: 2021-04-15 21:31:3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625000051KK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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