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 - 開支申報表(G表)

2009-06-25 8:11 pm
本人打算自己填表申請破產.
申請破產,當然希望可以盡量減少還債或不用還債,我收入約8千,本身與父母同住,沒有房屋方面的支出,問過律師行,他說8千基本上可以不用還債.
請問有經驗人仕,申請破產表格內的g表,開支一項,

1.其實係唔係係唔係填得項目越多越好?係唔係最多只會唔批該項目或減少限額而不會影響申請破產的成功或失敗?
(例如我填左1項係父母生活費,開支係3000,結果係佢呢部份只批出2000)

2.續上題的父母生活費,我可唔可以申報父母無工作,需要比生活費?會唔會唔接受呢個開支?

3.一般有家庭(2大人1小朋友,兩夫妻都有工作)的破產人仕,主任大約會批出多少開支?而會見主任時會否查問妻子的收入與開支?

4.申報開支係唔係一定要低過收入,因小朋友一年後入讀小學,無學費支出,到時可唔可以更改開支項目?

5.頒令後係唔係只需每年申報一次?而之後既申報程序係唔係同申請時一樣只需填form?如果唔係既話,生活費(飯錢)需唔需詳細填寫或補上單據?

6.申請與頒令後申報時有什麼需要注意?

謝謝.
更新1:

7.網上有見過人地話3個月內有用過信用卡可能會唔批破產?近2~3個月來我都有透支現金來還債,而且破產費用都係打算靠透支來支付,會唔會影響到?

更新2:

"你在明知無法還款的情況下仍繼續使用信用卡來舉債" 意思是即使我透支來還債,唔係用黎買野都唔可以?

更新3:

而父母開支方面,需要證明父母沒有工作嗎?

回答 (1)

2009-06-26 1:02 am
✔ 最佳答案
1.其實係唔係係唔係填得項目越多越好?係唔係最多只會唔批該項目或減少限額而不會影響申請破產的成功或失敗?
答:表格內申報的祇是供破產管理署評估你日常的生活開支,一些署方認為不適合的自會剔除或降低數目!但跟你能否成功獲頒破產令,則並無任何直接的關係!
理論上當然是申報項目越多越好,但也需要是合理和署方認為能接受的!就以你舉例的父母生活費一項,其實如非你跟他們同住,根本就有被否決的可能性!不是不能供養父母,但對破產人士來說則先要證明他並無其他兄弟姐妹能負起同樣的責任,方有獲批的機會!關於生活費的簡單描述,請參考下列資料!
高等法院曾經就上述所指的合理生活開支作出下列裁決 ( 按 Re Lau Nga Yee Christine 一案 ) :

不論債務多少,每個債務人的「合理家庭需要或開支」應該是一樣的。一個人的基本需要不能因為他欠下巨額債項而被減少。
原則上,子女的教育可構成破產人及其家庭的「家庭需要」。教育開支屬於其中一項家庭開支,理由是為子女提供教育是維持家庭的其中一項傳統任務,而且教育下一代(包括給予大學教育),一般會被視為家長和社會的重要責任(尤其在香港環境中)。
考慮過破產人維持家庭的真實需要及破產人本身的工作特性後,法庭在上述案件中亦決定下列各項屬合理開支:

聘請兼職家庭傭工的開支﹔
在緊急情況下乘的士之車資 (以應付僱主(醫院管理局)傳召員工在緊急情況下履行職責) ﹔
供養父母的開支 (雙親均將近八十歲,而破產人的兩名兄弟姊妹亦出現財政困難) ﹔
與工作有關的開支。
http://www.hkclic.org/ch/topics/bankruptcy_IndividualVoluntaryArrangement_Companies_Winding_up/bankruptcy/bankruptcy_caseIllustration/index.shtml

2.續上題的父母生活費,我可唔可以申報父母無工作,需要比生活費?會唔會唔接受呢個開支?
答:如上所言,首先要確定你的父母確實是無工作,需要依賴你的供養!(最好是事實,否則被署方查出會被控以申報不實資料的罪名)其次就是如上所言其他兄弟姐妹會否供養父母的問題!但現在因你與父母同住,所以日常的生活費可以計入你的生活費中!

3.一般有家庭(2大人1小朋友,兩夫妻都有工作)的破產人仕,主任大約會批出多少開支?而會見主任時會否查問妻子的收入與開支?
答:每個個案獲批的生活費數目都有所不同,要視乎每位破產者的工作和收入,不能一概而論!理論上不會問及你妻子的工作和收入問題!因你妻子的個人財務狀況理論上跟你本人申請破產,是無任何關連的!

4.申報開支係唔係一定要低過收入,因小朋友一年後入讀小學,無學費支出,到時可唔可以更改開支項目?
答:無需刻意將開支壓低或高出於收入,祇要如實申報就可以了!你生活費上的開支項目當然可以更改,但最終審批的權力卻在破產管理署的手上!算你收入高於生活費數目,亦再無任何理由去作出沖銷,那便讓該些在扣除生活費後多出的數目,交由署方作還款之用吧!我當然明白不少人都抱有希望不用還款的想法,這亦是人之常情!但為著這些小數目而打算隱瞞結果被署方發覺要追究的話,豈非得不償失?(而且在有能力的情況下還款也是應有的責任)

5.頒令後係唔係只需每年申報一次?而之後既申報程序係唔係同申請時一樣只需填form?如果唔係既話,生活費(飯錢)需唔需詳細填寫或補上單據?
答:正確!除非署方有需要你特別作出補充,或者你本人有一些生活費的項目需要署方審批。否則在一般的情況下祇需在年度申報表上每年作出申報即可!
在填寫這份表格時祇需按各項目如實填寫大約的數目即可,無需詳列細項或附上單據!但當署方有需要你提供詳細資料或單據時,便要向對方交出相關的單據或證明!大約的內容請參考下列表格範本!
http://www.oro.gov.hk/cht/pforms/pdf/b108acc.pdf

6.申請與頒令後申報時有什麼需要注意?

答:因字數所限,請自行登入破產管理署的網頁內查閱!
http://www.oro.gov.hk/cht/faq/faq.htm
7.網上有見過人地話3個月內有用過信用卡可能會唔批破產?近2~3個月來我都有透支現金來還債,而且破產費用都係打算靠透支來支付,會唔會影響到?
答:請立即停止這個做法!因法例規定,你在明知無法還款的情況下仍繼續使用信用卡來舉債,會觸犯訛騙的刑事罪名!到時破產管理署不單會拒絕你的破產呈請,更有機會將你轉交警方檢控!
如今之計你立即停止使用信用卡(或祇是最後一次過用盡信用額)!你現在不能立即申請破產,你要「過冷河」最少半年!其實破產管理署有權追討,你在申請破產前一年以上的財務運用狀況!你用幾個月緩衝期總較昨天仍在透支信用卡,但今天便申請破產為好!

2009-06-26 16:28:49 補充:
"你在明知無法還款的情況下仍繼續使用信用卡來舉債"
意思是即使我透支來還債,唔係用黎買野都唔可以?

答:正確,你以何種方式去使用這張卡都屬違法之列!
這句話的意思是假設你欠債的數目,已遠超你的收入和還款能力,(如你月入一萬,但欠債已超過二十萬,即你的基本收入就算完全用來還債也祇是杯水車薪!)在這個情況下,你明知自己這些新的簽賬或透支,根本就全無還款的可能,祇能加大你的欠債數目!但你仍不理會依然選擇去繼續使用這張信用卡,即算是違反了上述那句話中的法律部分!

2009-06-26 16:33:34 補充:
而父母開支方面,需要證明父母沒有工作嗎?
答:需否實際證明,要視乎署方是否需要!假設對方完全相信你父母是無工作的,(如年紀已超過退休年齡、無報稅紀錄和強積金戶口已結清並提取等)則理論上無需特別的證明!其實如果父母確實是無工作,亦根本無需擔憂這個問題!怕祇怕是希望隱瞞署方!
參考: 個人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16 22:10:3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625000051KK00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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