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經營一間小公司,只有兩個員工,其中一個員工已請工傷假差不多兩年,現有問題如下:
1.本人出比受傷員工5份4工資,本人已買勞工保險,保險公司會否補償給我?
2.我所知工傷假期最多兩年,第三年要法庭批準,法庭會以什麼準則批準?容易申請嗎?是否要受傷工人自已申請?
3.因經濟不好,如果受傷員工批準第三年工傷假期,但本人資金有問題,沒法比工資給受傷員工,可以點做?
4.受傷員工判傷後,如要作出賠償,是否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5.如果受傷員工日後作出民事索償,保險公司是否會跟進法律上事宜及如要賠償會否負責?
十分謝謝各位詳盡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