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網路的知識團妳們好
小弟想請教一個問題!請各位幫我解釋看看
當時的情況是這樣子的
一日,我發生了車禍。是由我(機車)撞上(汽車)
當時我欲左線超車 行雙黃線 至前方停車
我的號誌紅燈 對方綠燈
我的車速至少90 追撞後 車子解體 對方前車體下方損毀
沒有喝酒,酒測值0 。 但警方初步研判 責任歸屬我闖紅燈
但我因為有傷勢 尚未做筆錄 警察有丈量車禍現場
目前沒接到通知 說和解 以及責任歸屬問題
但我有個疑問 我是直線主幹道 對方是我的右線 支幹道
雖然是我闖紅燈 追撞 但是我記得有開出來的案例是說
"主直線幹道闖紅燈 旁支線左右幹道應先讓闖紅燈過後行"
意思是說 對方雖然是綠燈 但是應該先讓我過 在開!
但是當時 我因為是在左線逆向超車 對方也看不到我 我也看不到又方來車
請問 依據這樣 的情況
請各位建議我
1.責任歸屬的輕重比例?
2.因為我闖紅燈 就是我的錯?
3.賠償 雖由對方保險公司洽談
但是我是機車 只有強制險 也沒其他保險 我該當全額賠償對方?
4.或者是我有什麼可以佔上理的理由
5.我該怎麼處理車禍事故!?
5.各位的其他建議
若不詳細 我另外再補充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