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年 屆 60 歲 並 提 早 退 休 ; 或
永 久 離 開 香 港 ; 或
完 全 喪 失 工 作 能 力 ( 須 由 醫 生 證 明 , 而 所 喪 失 的 工 作 能 力 , 必 須 與 之 前 所 從 事 的 最 後 一 類 工 作 有 關 ) ; 或
死 亡 ( 請 注 意 , 強 積 金 屬 成 員 遺 產 的 一 部 分 , 可 由 遺 產 代 理 人 申 索 ) ; 或 帳 戶 結 存 少 於 $5,000 , 在 過 去 12 個 月 沒 有 向 計 劃 作 出 供 款 , 並 表 明 無 意 在 可 見 的 將 來 成 為 受 僱 或 自 僱 人 士 。
除非你用永久離港工作理由領回強積金 ,需要先作出宣誓 , 如果
你並非真正永久離開香港 , 一經發現 , 會被刑事檢控發假誓的罪
名 , 需要留案底 , 更有機會要坐監的 , 曾經也有很多成功檢控的
案例 . 當然香港真的很多人用這理由領回強積金 , 但沒人知道你
是不是好彩不被發現的其中一個 , 最好考慮清楚否則將會以身試
法.
圖片參考:
http://l.yimg.com/f/i/tw/ugc/rte/smiley_11.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