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煩幫我看車禍處理問題

2009-06-24 9:19 pm
我是開車停紅燈剛綠燈剛起步時雙線道過十字路口剛好我在內

線道直行突然有一輛機車從右邊路口出來(他紅燈有右轉燈)到內

線來撞我右車身,我來不及反應他就撞上了請問內線算快車道

嗎?因為路面上並沒有標示,已經請警察做完筆錄了。對方有

受傷斷了二根肋骨,事後我一路跟著到醫院。表面上看起來是

對方的錯,到醫院對方家屬找了好幾個人來談說一口咬定是我

的錯,叫我要醫藥費負責(住院家屬說要住二人房)他們家屬還說

要轉去認識的醫院,請問我有什麼責任?他家屬還打電話給我

恐嚇說我不負責任,請問我該怎麼辦?我的車子是有保強制險,我需要先

付錢給對方還是等車禍鑑定出來再說呢?我車子也損傷到那我

該怎麼辦??
更新1:

p.s當時對方撞傷,家屬說無法做筆錄。但當天晚上當事人已清醒了, 我想見當事人,被家屬拒絕,今天第二天問了警察,也是說家屬那邊回 答說無法作筆錄,當事人已經清醒,對方家屬這樣做是有什麼意義嗎?

回答 (4)

2009-06-24 11:06 pm
✔ 最佳答案
你好~

首先我不知道你的車有無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如果有就請你直接聯絡你的保險公司辦理出險事宜,這樣理賠人員就會依肇責比例去賠償給對方!

如果未加保那我強烈的建議你看你的強制險是加保哪一間產險公司,馬上打去詢問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的加保事宜,其實不管是機車或是汽車除了強制險外都應該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一次事故的賠償金額有時甚至可以繳好幾十年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的保費,所以有加保的話當事故發生時保險公司就會依肇事責任比例去理賠受害者,也就不用擔心發生車禍事故時後續要負擔的賠償!

因你是口頭的敘述,並沒有一個準則,我建議你還是以書面資料為依據,就請你在[事故後一週]打個電話給當初承辦員警,詢問[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是否可申請了,前往[免費]申請後,這張圖就可以大概看出雙方肇責 ,或者等[事故後一個月]致電給承辦員警,訊問[初步分析研判表]是否可申請了,也是[免費]這張表在肇責上,較能清楚寫出雙方肇事因素,雖然僅供參考,但足以調解談判用。

這些資料的申請方式,請你拿出當初[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下面[交通事故處理當事人須知],有清楚寫出我方相關權益有哪些。
研判表由於是參考用,所以當雙方在肇責上無法達成共識時,才會需要到[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由不認同的一方花[三千元]去鑑定,鑑定的結果,於法才有其公證性。
一般車禍事故大都接受[研判表]的分析。

如果研判表出來對方也有肇事責任,你就不用擔心要全部負擔此車禍事故的賠償,你只需賠償對方你的肇責即可,相對的你也可以依肇責比例向對方要求負擔你的車損,不過實務上對方如果傷勢嚴重,到時所列出的金額絕對不低,所以只能要求對方扣除應依肇責賠償給你車損的部份!

調解時對方所有的醫療支出,皆可由強制險支付,所以你這方面不需要擔心,至於對方其它的要求請你釋出善意並以委婉的方式向對方表示,[對不起,因為我的不小心導致事故的發生,我方願意補償你所有合理的損失,可以接受嗎?]並補上一句[但不合理的要求,也不能全要我出吧,對嗎?]你一定要記住,賠償並非百分之百,而是以雙方肇責比例的分攤!

強制險可申請的部份

一、健保醫療收據 
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掛號費,現已付出,實務上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蓋院章,與正本相符章)即可。

二、交通費 
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
以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至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總金額兩萬為限)

三、看護費 
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四、急診費用
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五、住院膳食費
(每日以180元為限)〈免付收據〉

六、輔助器材
譬如拐杖或輪椅有收據即可。

殘廢:本保險所稱殘廢,指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久不能復原之狀態;或經治療一年以上尚未痊癒,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不能復原之狀態。依據勞保殘廢給付標準表•1-15級,150-4萬。


加油~祝你早日和解,盡量避免不必要的訴訟程序。
2009-06-27 6:00 pm
初步研判~機車騎士有超速之嫌..........

才會這樣撞...

看看路口有無監視器!!!
2009-06-25 7:43 pm
to 神 大大:

若『只有投保強制險』,那產險公司的理賠人員『不會』也『沒有義務』陪同處理該事故喔!

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
2009-06-24 9:37 pm
您的問題就以下幾點回答:
1.遇到車禍不用慌,先等警方的車禍肇事責任報告出爐再談。
2.既然您有保強制險,後續醫療費的部份可請您投保的產險公司出面洽談,千萬不用私了,如果對方恐嚇您,先報警再說。
3.道義上您應該在事後親自登門致意一下,您大可放心,對方也不敢把您怎樣。
4.車禍鑑定報告會釐清雙方的責任歸屬,不管是錯在何方,您都不用擔心理賠的問題,這就是政府為何強制全民駕駛人投保強制險的原因啊!
5.如果屆時報告出爐責任在對方,您當然可以求償。
6.對方家屬愛送去哪家醫院就診是他家的事,不用理他!反正最高原則就是一切醫療理賠請他找您的產險公司,至於道義責任就再說吧!


收錄日期: 2021-04-26 18:24:3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624000016KK04430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