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官特權

2009-06-22 8:58 pm
不久前有一記者被外交官掌摑平安回國,該國亦沒有為掌摑事件有任何跟進。
想問:
1.) 外交官在香港有那些特權?在那裡可以找到有關外交官資料?
2.) 外交屬該國的特別權力以及國家級事務,有些國家的法院因此不能對犯事的外交官進行任何判決,但有沒有國家會裁決在國家外犯法的外交官?
3.) 在港停留的外國海軍水手有沒有特權?水手又算不算外交官?假如現在有水手在香港不小心或有意殺死了香港人,或犯了香港的刑事法例,此水手會否被香港法律所約束被定刑事罪?
謝謝各位回答。

回答 (1)

2009-06-22 9:14 pm
✔ 最佳答案
1. 外交官員在港有所謂外交括免權,即不受在港法律監管,另外領事館可以說是該國在港的領土,受該國所管理。有關領事及外交人員資料,可於各國領事館網頁中得到有關資料。
2. 港府雖然不能定外交人員罪,但可以要求(驅逐)出境。
3. 如題訪港的軍人不算是外交人員,如在港犯事都要接受本港的法律約束、定罪及各種刑責。另外,可能要受到該國的軍事法庭審判。

收錄日期: 2021-04-25 22: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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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622000051KK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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