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有一記者被外交官掌摑平安回國,該國亦沒有為掌摑事件有任何跟進。
想問:
1.) 外交官在香港有那些特權?在那裡可以找到有關外交官資料?
2.) 外交屬該國的特別權力以及國家級事務,有些國家的法院因此不能對犯事的外交官進行任何判決,但有沒有國家會裁決在國家外犯法的外交官?
3.) 在港停留的外國海軍水手有沒有特權?水手又算不算外交官?假如現在有水手在香港不小心或有意殺死了香港人,或犯了香港的刑事法例,此水手會否被香港法律所約束被定刑事罪?
謝謝各位回答。
收錄日期: 2021-04-25 22:26:3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622000051KK0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