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長俸)一年不超過免稅額.
假設他將出租村屋一事通知稅局...結果就是徵收物業稅.
但是如果他將租金收入當薪俸入息,可以嗎?...這樣他就不用繳稅(物業稅和薪俸稅)!?...問題又有了,既然他是有收入的人士,我可否繼續將他報為”供養父母”,這樣他的身份有否重疊??
又假設他不通知稅局(因出租物業沒打厘印)...這樣可行嗎?? 政府check到嗎?check到又如可??
多謝各位幫忙!
更新1:
首先多謝topsychan兄 但我想大家”針對”我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