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稅和薪俸稅的問題

2009-06-22 8:45 pm
本人爸爸有一村屋已出租,而他是退休公務員,每月領取長俸
(租金+長俸)一年不超過免稅額.

假設他將出租村屋一事通知稅局...結果就是徵收物業稅.
但是如果他將租金收入當薪俸入息,可以嗎?...這樣他就不用繳稅(物業稅和薪俸稅)!?...問題又有了,既然他是有收入的人士,我可否繼續將他報為”供養父母”,這樣他的身份有否重疊??

又假設他不通知稅局(因出租物業沒打厘印)...這樣可行嗎?? 政府check到嗎?check到又如可??

多謝各位幫忙!
更新1:

首先多謝topsychan兄 但我想大家”針對”我的”問題”!

回答 (1)

2009-06-23 3:29 am
✔ 最佳答案
你的問題簡單不過,無需想得太複雜,只要人工(退休金)加租金不超過免稅額,以個人入息課稅就可以了,順便一提,租金的八成減差餉要課稅,並非十成租金也是課稅
供養父母的免稅額與父母是否有收入無關,放心


收錄日期: 2021-04-19 14:5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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