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祇要是受僱,當一踏入工作範圍的處所,或第一秒進入工作的期間,已經受到勞工法例的保障!僱員因工意外受傷,理所當然屬於工傷,就算僱員於意外中可能犯錯或疏忽,僱主仍須負起《僱員補償條例》下的補償責任。
條例規定僱主必須於工傷意外發生後14天內向勞工處呈報,這14天期限內你可以向勞工處「僱員補償科」作出查詢,了解僱主有否按時呈報。如果僱主沒有於限期內呈報工傷事故,於14天期限屆滿後,受傷僱員便有權利直接聯絡勞工處作出申訴!
勞工處「僱員補償科」資料:
香港辦事處(港島、離島及香港以外地區個案)香港軒尼詩道 130 號修頓中心 16 字樓1605 室
九龍辦事處(九龍、西貢、海員及政府僱員個案)九龍長沙灣道 303 號長沙灣政府合署 10 字樓1007 室
荃灣及葵涌辦事處(葵涌、青衣、荃灣、屯門及元朗區個案)荃灣西樓角道 38 號荃灣政府合署 6 字樓
沙田辦事處(沙田、大埔、粉嶺及北區個案)新界沙田上禾輋路 1 號沙田政府合署 2 字樓239 室
如有任何相關疑難,可瀏覽本人對其他工傷個案的解答:
http://hk.knowledge.yahoo.com/my/my_answer?show=HA00528400
或直接網上來信查詢,能力範圍定必盡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