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消防署還是香港消防處呢?

2009-06-22 7:16 pm
請問,應該是消防署還是消防處?是何時改名?和為什麼改名呢?謝謝

回答 (2)

2009-06-22 7:31 pm
✔ 最佳答案
消防處前身為香港警務處轄下的消防隊,成立於1868年5月9日,初期主要負責本港的滅火工作,在火警發生時,保障市民生命和財產的安全。1953年7月1日,消防隊從醫務署接管了非緊急救護服務,自此所有救護資源都交由消防隊管理。1961年港府接納了副布政司戴麟趾的檢討報告,決定成立獨立的政府部門消防事務處,及後於1983年7月改稱為消防處。1992年,消防處宣佈分期將非緊急救護服務交回醫院管理局及醫療輔助隊負責。
2009-06-22 8:16 pm
 樓上朋友講得對,應稱香港消防處,「處」是「處方的處」。一九八三年開始改為現稱,前身叫消防事務處。現時,除消防之外,警方及入境機構都稱「處」,如香港警務處及香港入境處。
 其實早年有人建議政府將原先以叫「處」的部門,一概改稱為「署」,但港府沒有接納;香港芸芸紀律部隊之中,只有懲教一個機構稱「署」,海關及飛行隊更連「處」或「署」都不用。
 又例如香港警務處內又分「行動處」、「刑事及保安處」等,架床疊屋,世界上沒有一個大部門是叫處;例如台灣的部級部門都稱為署,如「內政部警政署」和「行政院衞生署」等。
 其實處都可以形容為部門,但規模一般較署細。
參考: 個人所知(退役輔警)

收錄日期: 2021-04-15 21:33:2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622000051KK00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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