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由於本公司需要精簡人手以配合業務需要,今日(2009年x月x日)正式通知閣下,由2009年x月x日開始,與閣下終止僱傭關係。
工作滿2年或以上的員工,會根據香港的勞工法例給予補償。
此致
----------------------------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
僱主在終止僱傭合約或當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到期時,應支付解僱補償。視乎僱員的受僱期,僱傭合約的條款和終止僱傭合約的原因等,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一般包括:
• 任何未發放的工資;
• 代通知金(如適用);
• 工資代替任何未發放的年假,及該假期年按比例的年假薪酬;
• 任何未發放的年終酬金,及該酬金期內按比例的年終酬金;
• 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如適用);
• 其他僱傭合約內列明的款項,例如年積金或公積金等。
支付終止僱傭合約的款
僱主須盡快支付僱員應得的所有解僱補償。除遣散費外,僱主最遲要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7 天內支付解僱補償。僱主須在接獲僱員所發追討遣散費的通知後2 個月內支付遣散費。
違例與罰則
僱主如果未能在僱傭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7 天內支付工資,須就尚未清付的款額支付利息給僱員。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解僱補償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 萬元及監禁3 年。
有關終止僱傭關係的補償項目,請參考下列的網址: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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