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處理及相關肇責

2009-06-21 1:15 pm
我於98年6月6日早上7時左右在環中路4段發生擦撞車禍,
我在快車道的右側車道是直行車,對方在慢車道要左轉(迴轉).
該道路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但有缺口處)
該車在缺口處要迴轉(缺口處無號誌)
對方要迴轉時並未打方向燈.
當我看到對方要切入我的車道時
我並未做任何警示動作(如鳴喇叭.閃大燈)也沒有踩煞車
我只是切入快車道的內側車道
但還是閃避不及與對方擦撞
對方左側車頭撞及我車右側前後車門凹陷
撞擊後對方車橫向停在快車道上
我的車則失控右轉衝過分隔島後掉落路旁稻田
當時有報警,交通隊有來繪圖,拍照及作筆錄
目前車已拖吊至修車廠(尚未修理,廠方報價我車6萬對方車1萬)
想請問後續該如何處理及雙方肇責各佔百分比

回答 (3)

2009-06-24 3:25 pm
✔ 最佳答案
各說各話的片面陳述,都無法被法院所接受的。

交通事故發生"不在於誰撞誰的問題!

首先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不是被撞的一方ˋ重傷的一方ˋ甚至死亡的一方,就一定是對的一方,就一定可以求償ˋ一定可以得到理賠。

一般人對交通法規,一知半解ˋ似懂非懂,僅憑自我的認知與感覺,認為都是對方的錯,一切讓[現場圖ˋ照片ˋ所有現場跡證]說話不須爭執,更不是用猜的。



只要有警方到場的處理的交通事故,對現場的跡證都會做好蒐證程序,雙方車輛受損部位的照片ˋ現場地形ˋ地物ˋ道路寬長ˋ撞擊點ˋ落土點[第一撞擊點]ˋ煞車痕ˋ刮地痕ˋ拖地痕ˋ散落物ˋ血跡ˋ時間ˋ天氣~~等等,都會作成警訊資料,所以不用擔心。



正確的作法如下:
確實肇責建議在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ˋ5%ˋ乃至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 284 條 :[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 。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撇開肇責比率不談,修復費用的部份,雙方依法都可以主張折舊給付。

[工資部分不得主張折舊給付],此乃於法有據,只要[對造]主動提出此主張,法院就必須依法照准,也就是說求償的一方絕對無法拿到訴訟標的[修理費用]的全部。

試算公式: 零件材料費 X 千分之369 X 出廠年齡[以行照為憑]==折舊金額 修復費用總金額 ,減去 折舊金額之所得,才是給付方應給付之實際金額。
依行政院公布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固定資產折舊率表及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系爭汽車耐用年數為五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千分之369,本件零件折舊後之金額已低於成本十分之一,應依成本十分之一計算

至於百分比的問題"
不論是交通隊的分析研判表或處理警方,絕對不會告訴你或註明百分比的字樣,


從民國82年起已明令,不論是交通隊的初步分析研判表,或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都不准在研判表或報告書面上,出現百分比的字樣,都僅能以主因ˋ次因作為分辨而已,分攤百分比統一由法院判定,民間所說的百分比,都是保險公司,為爭取自己的利益自己喊出來的,一般民眾跟著被誤導所謂[人云我亦云]。
根本沒有任何法規可供依據,一般人跟著亂喊,一方說2比8ˋ另一方說4比6,5比5,3比7,1比9~~等,法條ˋ法規在哪?
本案唯一可確定的是[雙方都一定有過失肇責存在],也就是說不論哪一方是肇事主因或次因,也絕對不可能獲得[全額理賠]。

從95年修法之後,已將第102條1項7款[原6款]的但書刪除,簡單的說:就是採絕對路權制。
以幹道ˋ支線ˋ左ˋ右車ˋ多車道ˋ少車道~等作為分析ˋ鑑定之依據。
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參考: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ˋ刑法ˋ民法ˋ實務經驗
2009-06-21 2:40 pm
建議你去交通大隊那邊掉你們的現場圖來看是最好的.口說無憑.凡事看證據.所以建議你先去掉現場圖來看如果警方說是你的錯就是付權責.如果是對方的錯就要請他負責.再來看完現場圖建議你去當地的調解會那邊會有專人幫你們處理.調解會具有法律效用.然後就可以知道誰對誰錯拉.希望對你有幫助.
參考: 本人以前的經驗
2009-06-21 1:24 pm
我覺得這完全是他的責任
畢竟你說他是未打方向燈
而且 法規規定 轉彎車應先讓直行車
不管有沒有號誌
除非他規定不能直行
若對方真的有經濟困難
可以和他討論 他可以出的價位多少
但是 你付的錢 盡量以不超過一半為基準
畢竟 是對方的錯

自己也遇過同樣的問題
只是我還外加醫藥費
皆由對方付帳
我跟他說 此車禍是你的錯誤
未依照規定執行
我希望你能負責

希望對你有幫助
參考: 自己遇過


收錄日期: 2021-04-30 13:31:1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621000010KK01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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