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疑惑~急~

2009-06-21 8:24 am
如題~本人之前發生車禍.因為當時沒報警是私下簽寫切結書並蓋手印.簽名跟影印肇事者身分證影本.之後對方避而不見.找也找不到.寄存證信函也被退件"遷移不明".去查戶籍謄本也沒遷出. (目前在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官司)...
巧然間.被我發現肇事者的車輛所使用的大牌(有去監理站查過)掛在二手車行別台車身(A車大牌懸掛在B車上).當下我並用手機錄影拍下去報警..然而警察一知道這輛車車主在跟我訴訟官司中.處理過程相當消極.甚至還想打發我走.
到了現場之後二手車行人員說A車報廢了 (報廢了車牌怎麼還在監理站不用收回嗎.為什麼不看報廢車輛書表) 找不到肇事者 (路旁邊也停一輛肇事者自小客車) .警察只看看掛有問題的車輛引擎號碼是否不符.警察問車行問題說車行說什麼警察就回答我什麼.也沒開紅單(A車懸掛B車車牌)...過程中有發覺可疑.因為只有我一個人去.所以有問題的部分地點警察車行人員我都用手機錄影下來所以我都保持緘默.要走之前甚至被車行嗆叫我去找人找車子作啥...到了派出所警察只回答我因為我的案子在訴訟中不能報案.跟備案連紀錄也不行..(連違規開紅單也不行嗎)甚至把我查詢到的資料跟警察說也不行... (電子監理站查詢肇事者名下有六輛多自小客車.三年來違規紅單高達6X張.金額將近十萬元都沒繳納)
訴訟案件中...因為發現A車掛B車車牌找分局處理(分局摳附近派出所人來)警察不能做備案或報案嗎? 那違規紅單也不行嗎? 找到線索真要等開庭等法官決定才能處理嗎?(因為找警察去.已經打草驚蛇).....本人將過程手機錄影拍下一部份"車輛跟牌照.警察.地址.看板.車行的人)
更新1:

補充問題跟說明: 1.肇事者所有車輛尚未辦理過戶出去.車行說找不到肇事者也聯絡不上.那該如何做車輛買賣 (有招牌懸掛字樣有中古車輛買賣或承租) .卻有2輛肇事者名下車輛.所發生肇事車輛也未報廢.紅單也都未繳納 2.本來無證據來證明我所發現的疑慮.經由調解會開立不成立(兩次肇事者都未到也聯絡不上).前往三重簡易庭提訴訟(對我欺騙行為*有朋友陪同.*.切絕書填寫不實)最後有簡易庭開庭通知單有叫我調閱肇事者戶籍謄本

更新2:

3.當初第一時間沒報警也沒受傷只有簽寫下切絕書...等証明.但事後過3~4天肇事者有讓我覺得避而不見感覺.所以有去事發附近轄區備案. 4.本來是我自己猜疑但無意間被我發現並錄影車行行為(肇事者朋友看不下去有透漏消息給我該車行熟識肇事者) 4.在打民事庭*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中.無意間讓我發現並錄影下來證據.那可能有不法或涉及刑事案件民事庭法官會提起公訴嗎? 還有我該怎麼做.再過幾天要開庭了(因為發生這種事情造成財產過多損失.所以不敢律師)......

更新3:

請問~如果我去撤銷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直接告刑事背信詐欺罪附加民事損害賠償....可以嗎

回答 (3)

2009-06-21 8:43 am
✔ 最佳答案
交通意外~如無人員受傷送醫之處理
歸事故轄區派出所處理"反之就得轉
由交通隊的專業作業"擬題人自述案
發當時私下解決"沒報警成案"事後~發
覺對方存心[背信+欺詐]擬題人"這-究
如同法理上之{背信欺詐罪}得憑字據
車號等訴請地檢署法辦後再附帶民事
補償損失之告訴"至於後事與告訴人無
關"實在沒必要在自己案件為明時又生
非己利害之爭"僅供參考順祝夏安合十o
2015-07-04 2:44 pm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q
2009-06-21 8:59 am
你的問題太複雜,我無法給你解答。
但建議你可以先去找政府提供的免費諮詢律師,像我們那是在縣政府裡面,跟他討論一下,每次的義務律師是不同人,你可以多問不同人會有不同的看法見解喔。
另外,有了一些答案後,去找民代幫忙看看,警察就會多幫忙的,或者,拿有力的法律證據寫去給蘋果報警察局的問題,尤其是你有很多錄下的證據(先問過律師喔)。
A車大牌懸掛在B車上,本來就違法,警察不受理你報案,那你找別人去報案,唉,小老百姓好弱勢呀!
若有新聞性,蘋果就會幫你爆~~
希望我的意見對你有幫助。
參考: 自己

收錄日期: 2021-05-02 13:07:3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621000010KK00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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