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然間.被我發現肇事者的車輛所使用的大牌(有去監理站查過)掛在二手車行別台車身(A車大牌懸掛在B車上).當下我並用手機錄影拍下去報警..然而警察一知道這輛車車主在跟我訴訟官司中.處理過程相當消極.甚至還想打發我走.
到了現場之後二手車行人員說A車報廢了 (報廢了車牌怎麼還在監理站不用收回嗎.為什麼不看報廢車輛書表) 找不到肇事者 (路旁邊也停一輛肇事者自小客車) .警察只看看掛有問題的車輛引擎號碼是否不符.警察問車行問題說車行說什麼警察就回答我什麼.也沒開紅單(A車懸掛B車車牌)...過程中有發覺可疑.因為只有我一個人去.所以有問題的部分地點警察車行人員我都用手機錄影下來所以我都保持緘默.要走之前甚至被車行嗆叫我去找人找車子作啥...到了派出所警察只回答我因為我的案子在訴訟中不能報案.跟備案連紀錄也不行..(連違規開紅單也不行嗎)甚至把我查詢到的資料跟警察說也不行... (電子監理站查詢肇事者名下有六輛多自小客車.三年來違規紅單高達6X張.金額將近十萬元都沒繳納)
訴訟案件中...因為發現A車掛B車車牌找分局處理(分局摳附近派出所人來)警察不能做備案或報案嗎? 那違規紅單也不行嗎? 找到線索真要等開庭等法官決定才能處理嗎?(因為找警察去.已經打草驚蛇).....本人將過程手機錄影拍下一部份"車輛跟牌照.警察.地址.看板.車行的人)
更新1:
補充問題跟說明: 1.肇事者所有車輛尚未辦理過戶出去.車行說找不到肇事者也聯絡不上.那該如何做車輛買賣 (有招牌懸掛字樣有中古車輛買賣或承租) .卻有2輛肇事者名下車輛.所發生肇事車輛也未報廢.紅單也都未繳納 2.本來無證據來證明我所發現的疑慮.經由調解會開立不成立(兩次肇事者都未到也聯絡不上).前往三重簡易庭提訴訟(對我欺騙行為*有朋友陪同.*.切絕書填寫不實)最後有簡易庭開庭通知單有叫我調閱肇事者戶籍謄本
更新2:
3.當初第一時間沒報警也沒受傷只有簽寫下切絕書...等証明.但事後過3~4天肇事者有讓我覺得避而不見感覺.所以有去事發附近轄區備案. 4.本來是我自己猜疑但無意間被我發現並錄影車行行為(肇事者朋友看不下去有透漏消息給我該車行熟識肇事者) 4.在打民事庭*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中.無意間讓我發現並錄影下來證據.那可能有不法或涉及刑事案件民事庭法官會提起公訴嗎? 還有我該怎麼做.再過幾天要開庭了(因為發生這種事情造成財產過多損失.所以不敢律師)......
更新3:
請問~如果我去撤銷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直接告刑事背信詐欺罪附加民事損害賠償....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