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供應商及客戶有使用美金交易的情況,
在入帳時會直接把美金兌換成港幣 (@7.80 ) 輸入會計系統,
目前會計帳已經處理至六月中,
上星期公司另位同事說要把匯率全改為符合實際的 7.77,
叫我把四月一日開始的所有美金進貨銷貨收款付款全部重做,
請問面對這種情況的時候真的只能全部重新做嗎?
如果今天我是十一月收到通知,之前做的工作就等於白費?
請各位高手告知可符合會計原則的簡易作法,
謝謝。
會計新手
更新1:
我們公司還沒月結,但一條條改資料? 這樣的動作跟我全部重新入帳意思一樣, 因為我們公司只會在DESCRIPTION裡註明美金金額及匯率, 然後AMOUNT數字自己用計算機轉換成港幣, 如果要改匯率我就要叫出全部的資料逐筆更改, 花費時間太大, 可不可以只做一筆帳沖掉匯差? 聽會計師說每年只可以更改兩次匯率,這是真的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