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在工傷個案當中,保險公司是負責支付補償的,他們委聘公証行之類的中介機構作出調查,原因祇有一個,就是要透過第三者的角色去減低補償的支出。
公証行的人話你每星期做一次物理治療並不足夠,他憑甚麼作出這個推斷?他有瀏覽過你的醫事紀錄嗎?他清楚你的復原情況嗎?他擁有甚麼相關的專業資格去決定呢?說穿了其實祇是順口雌黃,目的就是要對你的治療作出監控吧了。還要求你不要通知政府醫院的物理治療師,豈不是令治療的康復進展添加不明朗的因素!而且很多個案都會政府和私家同時配合作出治療,基本上並不構成有任何衝突的。
要求你去他們的診所做檢查,相信原理亦一樣,根據你的描述,你的創傷基本上已包含骨科、內科,甚至乎還可能涉及腦科和外科,一個普通的診所如何詳細檢查呢!
雖然法例上規定受傷僱員必須出席僱主指定的醫生治療和檢查,但因為保險公司是透過第三者機構去進行,恐防會因為某一些過界的行為,從而影響你自身的權益,所有相關的要求均要對方以書面形式作為正式通知,否則可以一律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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