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偷了公司錢,上庭前有問題想問

2009-06-20 5:30 am
我之前在公司做收銀,因家庭經濟有問題(雖然不代表可以犯罪,現在十分後悔了),期間偷取了公司二千元(分幾次的),公司炒左我同報左警,基本上我認左罪了,用了三千元保釋後,等左十幾日返到警署再落口供,阿sir話雖然我分幾次偷,不過佢地只會告我一條罪.不過未知幾時上庭,要下次回警署轉保釋先知...
我有幾個問題如下...
1,我問阿sir我要坐監嗎?佢話金額不算大,應該不用坐,政府無咁多錢養我,他可信嗎??
2,我的同事和上司答應替我寫求情信,有用嗎?
3,在口供紙上,個阿sir叫我寫"我十分後悔,和願意把金錢歸還給公司",我覺得佢好似幫我求情,是嗎?
4,大家覺得我要坐監嗎?如果要,我而家有乜準備要做?

ps.我真的後悔了,希望有人可以幫我解答.thx!! (之前post錯地方,而家重post過,sorry)
更新1:

還錢方面,阿sir叫我唔到自已還,唔好自已接觸我公司,因為有可能係防礙司法公正,佢話到時法庭會叫我將果筆錢比法庭.再由法庭交比我公司的.. 有案底都算啦,因為自已真係有做過,所以要受到懲罰... 如果真係要坐監,應該會判幾耐呢?? 我見呢道d case,果d人雖然偷既金額好大,幾萬左右,但都要坐成年....

更新2:

去左差館了,正式告我一條罪,係盜竊罪210章第9條,下個月上庭 ...... 多謝NG H M and Peter Chan兩位大大比意見!!! 希望可以如你地所講啦!! Anyway ,Thx a lots !!!

回答 (2)

2009-06-20 10:20 pm
✔ 最佳答案
其實樓上位大大都答咗你, 但我見你好有悔意, 都多口講多少少意見俾你參考啦.
1. 你身為收銀, 但分幾次偷公司錢, 可被視為違背公司信任 (Breach of Trust)及有預謀犯案, 係加刑因素 (aggravating factors), 會令你判刑較一般偷嘢 (例如: 百貨公司偷嘢) 嚴重. 幸好你金額不大. 阿警察叔叔講得啱, 而家香港每個囚犯每日使政府 $683, 你好大機會唔會 "正式" 坐監...
2. 事實上, 求情信一般作用不大. 係人犯案後都話後悔... 但聊勝於無.
3.你肯還錢公司, 減低 / 彌補公司損失, 係一個好好嘅求情理由. 除咗警察叔叔所講之外, 你可在上庭前寄封信俾控方, 講佢知你肯還錢俾公司.
4. 小弟個人意見, 只果你即時認罪慳番法庭時間金錢, 肯賠錢兼有悔意, 你極大機會唔會正式被判入獄, 而會判社會服務令.
但係, 由於你有 aggravating factors, 個官好有可能會在攞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拋你入拘留所14日等報告, 等你嘗吓坐監茲味, 下次唔再犯, 但又唔係正式判你入獄.
註: 你少不免會有案底. 但唔使太灰心, 可以洗底嘅:
根據香港法例第297章<罪犯自新條例>第 2 條, 如果你犯左刑事法而留有刑事紀錄, 但符合以下的所有條件:
1. 就該刑事罪行的判罰為不超過三個月的監禁, 或不超過港幣一萬元的罰款; 及
2. 以往未有觸犯任何刑事罪行而被定罪; 及
3. 被定罪後的三年內沒有再觸犯刑事罪行被定罪.
則可以不向外披露其刑事紀錄, 以及該刑事紀錄不會成為你被排除於職位, 專業, 職業或受僱工作的合法或正當理由.
但請注意: "罪犯自新條例"只是讓犯事者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合法地不披露其刑事紀錄, 而不代表其刑事紀錄被銷毀. 刑事紀錄是不會被銷毀的, 而是會永久存於警方及法庭的紀錄之中.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09-06-20 6:27 am
這個情況真係要睇個官點判,我假設你喺第一次,亦喺最後一次,如果你以前喺有刑事案底就麻煩,無案底的話就好好多。
先解答你的問題:
1/ 阿sir講得都無錯,你又唔喺大奸大惡,你有悔意態度又良好佢都想幫你。
2/ 你的同事和上司的求情信肯定有D幫助。
3/ 把金錢已歸還給公司亦是一個減刑的好理由,有幫助。
我覺得你而家要做喺把金錢歸還給公司,承認控罪,好好同警方合作,在法官面前表示悔意,減少警方同法庭在處理你的案件的時間,我好相信你未必要坐監。
可能性有二:最輕者社會服務令,較重者判監但緩刑唔駛坐,但應該都有案底。
我覺得你不用太擔心,從此改過不再犯便是。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44:1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619000051KK0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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