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你的講述有多處要商榷的地方,你做了幾耐?如果你已為僱主工作連續四星期,每星期超過18工時,辭工是須要通知期的,沒有通知期,僱主是有權向你追討代通知金。
至於你寫了欠單給對方,除非證明寫欠單時是在強迫或被騙情況下,否則是有責任要清還的,如果佢話過期扣雙倍,也就是100%利率,是高利貸,是犯刑事罪,你絕對可以報警拉佢。
以下獨立作答你所問三條問題:
1.請問我可以告佢拖糧嗎?
答:是拖欠工資!有關僱傭條例如下:
支付工資
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僱主必須盡快支付所有工資給僱員,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7天。僱主如果未能依時支付工資,須就欠薪支付利息給僱員。
違例與罰則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支付欠薪的利息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
另外由於你已辭職,要特別引用另一些僱傭條例:
違例與罰則
僱主如果未能在僱傭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7 天內支付工資,須就尚未清付的款額支付利息給僱員。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解僱補償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 萬元及監禁3 年。
2.可以告佢無故扣錢嗎?
3.我之前唔見左佢6支汽水, 我買返比佢 佢話唔可以咁做 仲扣左我400蚊 我可以告佢嗎?
2與3一起答:僱員因疏忽或失職而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設備或財產,每次只可按值扣除,但以不超過$ 300爲限。此外,在這些情況下扣除的工資總額,亦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四分一。
違例與罰則
僱主如非法扣除工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
-------------------1,2,3的回答內容是節錄或參考自《僱傭條例簡明指南》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ConciseGuide.htm
看來你有足夠理據向勞工處求助向僱主追討欠薪,勞工處有足夠理據還極可能檢控你的僱主。唯一對你不利的可能是你的辭職手續似乎有問題未解決,可能給僱主有"合理辯解"機會。
你的個案比較複雜又有技術性爭論點,我建議你最好盡快去勞工處勞資關係科求助,查詢有關條例及徵詢他們專業意見。在有須要時也會立即給你落案處理。你決定去求助前可先致電政府咨詢熱線查詢就近勞工處勞資關係組地址及查問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