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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的親人或朋友不幸去世,不論是否死於自然,你的首要義務是為其辦理死亡登記。
如何就死於自然的死亡個案(如疾病)辦理登記
如何就並非死於自然的死亡個案(例如中毒和暴力)辦理登記
根據《生死登記條例》,死於自然的死亡個案,必須在24小時內辦理登記。在大部分情況下,在死者死前最後患病期間為其診治的註冊醫生會簽發一份死因醫學證明書(表格 18);你須攜同該證明書到死亡登記處辦理死亡登記。
港島死亡登記處及九龍死亡登記處於星期一至五及星期六上午(公眾假期除外)處理死於自然的死亡個案登記,而生死登記總處逢星期日及公眾假期由上午10時至下午12時30分提供有關服務。此外,有些新界警署,例如長洲及梅窩的警署,亦就其區內發生的死亡個案提供死於自然的死亡個案登記服務。
生死登記總處
香港金鐘道66號
金鐘道政府合署低座3樓
(港鐵金鐘站C1出口)
位置圖 (
http://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bdmreg/death/address/mapgro.htm )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45分至下午4時45分
星期六:上午9時至11時30分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上午10時至下午12時30分 (只辦理死亡登記)
電話:(852) 2867 2784
提供的服務:
出生/領養登記、簽發出生/死亡/領養登記紀錄核證副本、翻查出生/死亡/領養登記紀錄的服務以及辦理在出生登記記項內為兒童加名或改名。(此登記處在星期一至星期六只辦理由死因裁判官轉介的死亡登記。)
一般查詢
熱線:(852) 2824 6111
傳真:(852) 2877 7711
電郵:
[email protected]
港島死亡登記處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
胡忠大廈18樓
(港鐵灣仔站A3出口)
位置圖 (
http://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bdmreg/death/address/maphkdr.htm )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12時30分及下午2時至4時30分
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12時30分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電話:(852) 2961 8841
九龍死亡登記處
九龍長沙灣長沙灣道303號
長沙灣政府合署1樓
(港鐵深水埗站C1出口)
位置圖 (
http://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bdmreg/death/address/mapkdr.htm )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12時30分及下午2時至4時30分
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12時30分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電話:(852) 2368 4706
你應攜帶下列文件的正本前往辦理死亡登記:
•在死者死前最後患病期間為其診治的註冊醫生所簽署的死因醫學證明書(表格 18)
•死者的香港身份證或旅行證件
•你的香港身份證或旅行證件
此外,你亦須提供死者的職業、國籍、婚姻狀況等資料。
辦理死亡登記一般需時30分鐘,而死亡登記記項核證副本(一般稱為死亡證書)則可在10分鐘內簽發。
辦理死亡登記是免費的,但你須就每份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支付港幣140元。如你在辦理死亡登記時並未申領死亡登記記項核證副本,日後申領則須先行提出翻查死亡登記紀錄的申請,並支付翻查費用(特定查冊港幣140元;一般查冊港幣680元)。
所有屬於非自然死亡個案(例如中毒和暴力),均會報告予死因裁判官。死因裁判官可進行驗屍或研訊以裁定死亡原因。當死因裁判官裁定死因後,死亡登記官會獲通知辦理該宗個案的死亡登記,並於登記後以書面通知死者的親屬。
由死因裁判官轉介的死亡登記只可在金鐘生死登記總處辦理。收到登記官發出辦妥死亡登記的通知後,你便可在生死登記總處、港島死亡登記處或九龍死亡登記處申請領取死亡登記記項核證副本。
申請索取死亡登記記項核證副本時,須要出示由登記官發出的通知書,並就每份支付港幣140元。
如你在辦理死亡登記時並未申領死亡登記記項核證副本,日後申領則須先行提出翻查死亡登記紀錄的申請,並支付翻查費用(特定查冊港幣140元;一般查冊港幣680元)。
死因裁判官裁定死因一般需時1至6個月。裁定死因後,登記官會在1個星期內登記該宗死亡個案,並發信通知死者親屬。
如你對已向死因裁判官報告的死亡個案有任何疑問,可在辦公時間內致電 (852) 2867 2784,向生死登記總處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