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是香港人, 我可否申請居港權?

2009-06-20 12:25 am
本人的兒子是香港出生的,但本人將與丈夫離婚,想問離婚後可否因兒子關係申請居港權呢?
更新1:

我的兒子只有5歲 ,如果管養權判給爸爸可否以探視或照顧為由申請?

回答 (3)

2009-06-24 2:05 am
✔ 最佳答案
問:
妳的兒子只有5歲,
如果管養權判給爸爸可否以探視或照顧為由申請?
答:
根據香港現行法例,不論如何,妳始終都是他的親生母親,
妳每星期是有探望子女的權利的,
如果他要移民或出國讀書,未獲得妳的答應,
他的父親是不能帶他離開香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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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妳的兒子雖是香港出生的,
他是沒有足夠財力支持妳在香港的生活使用,
而且他又未到合法年齡,所以他是不可以申請妳到港定居的。
但妳可以申請探親為由,申請多次來港的簽證,
但每次在港的逗留時間不會長的。
2009-06-21 10:49 pm
只是因為兒子是香港出生,暫時是不能申請居港權的.
如果你是60嵗以上的老年人.又没有其他親人在身边照顧.就可以申請居港權.
2009-06-20 1:32 am
只要你的兒子能提出獨立經濟證明,有能力供養你來港後的生活,就可以用家庭團聚理由申請。

收錄日期: 2021-04-27 14:33:5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619000051KK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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