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暑期工辭職一問

2009-06-19 8:01 am
我而家o係大家樂返o左一個星期暑期工,
12/6 至18/6,我而家想唔做喇,
我可以就咁直接唔返嗎?
但返工o個時佢話唔做要7日前通知,如果唔係要賠,
我有一個月試用期,
我想問如果而家唔做洗唔洗賠?有冇糧出?

回答 (5)

2009-06-20 1:33 am
✔ 最佳答案
上班未夠一個月(連續四星期,每星期不少於18工時),遲職是不用通知期、不用補償代通知金、更不用特別解釋理由,僱主須要在辭職生效日七天內發放離職員工應得工資。
問:我可以就咁直接唔返嗎?
答:直接唔返工的後果就是無糧出!原因辭職不用通知期是不等同可以不辭而別,你一日唔返去正式辭工,公司無須履行七天內發放你應得的工資。
問:返工o個時佢話唔做要7日前通知,如果唔係要賠?
答:佢唔識僱傭條例或有心呃你!
問:如果而家唔做洗唔洗賠?有冇糧出?
答:唔可以因為你辭職而要你賠錢,但如果你辭職時無法交回原屬公司的財物,例如:員工證、制服,或在工作時因失職令公司財物受損,公司是有權按價值要求你賠償。如果你有正式辭工,僱傭條例是保障你可在7天內取回應得工資。
建議你若對我的回答仍有疑惑,可致電政府咨詢熱線1823查詢有關僱傭條例。
2009-06-19 8:58 am
試用期內的首個月 無需通知期 無需代通知金



2009-06-19 00:58:58 補充: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8.pdf
2009-06-19 8:24 am
大家樂屬於集團性既公司,對於勞工法例會比起私人公司更清楚,12/6 至18/6,想唔做喇?你可以就咁直接唔返嗎??
但返工o個時佢話唔做要7日前通知,如果唔係要賠??
要睇下同你講果個人職位屬於咩,如果都係一齊打工係工友性質的可信可唔信,但若然你問左經理又或者問左會計部既就要信(特別是會計部),我暫時未聽過大家樂集團公司有違反勞工法例的事,除左入職人工好少同另請童工一事。
唔好怪我難聽d講句:多你一個唔多,少你一個唔少,都係打工仔一個,若果經理肯挽留你同埋同工友有良好關係既最好唔好辭,重新搵工不單止要重新適應工作能力,人際關係亦都要重新黎過,私人公司出糧方面又未必間間可以準時同人工好,又有結業的風險。(金融海嘯,搵工難。這是我個人睇法!)
2009-06-19 8:10 am
我可以就咁直接唔返嗎?
不可以

但返工o個時佢話唔做要7日前通知,如果唔係要賠,
我有一個月試用期,我想問如果而家唔做洗唔洗賠?
有冇糧出?
一定要賠因為見工時已講明, 很多公司會要你先賠7天錢後, 才出糧o個一星期糧給你

所以你要問清楚間公司是怎樣做法
2009-06-20 7:53 am
1)工作不足一個月,是不需要給予僱主任何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勞工法例也說得很清楚: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8.pdf
(請參考《終止僱傭合約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及《表一》
試用期內的首個月,是無需通知期或無需代通知金的。
2)話雖如此說,但在禮貌上向僱主說聲,是有交帶的表現,而且,也避免了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及誤會,打一個電話,只需要一分鐘便可以清楚交帶,那又何樂而不為呢?再講,若果你是僱主,你的僱員離職時又不交帶,只會連累到自己公司,又何必呢!
3)當僱員離職後,最遲7日內,僱主必需要支清所有薪金給予該僱員,否則,便違反了勞工法例: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8.pdf

僱主在終止僱傭合約或當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到期時,應支付解僱補償。視乎僱員的受僱期,僱傭合約的條款和終止僱傭合約的原因等,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一般包括:

• 任何未發放的工資;
• 代通知金(如適用);
• 工資代替任何未發放的年假,及該假期年按比例的年假薪酬;
• 任何未發放的年終酬金,及該酬金期內按比例的年終酬金;
• 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如適用);
• 其他僱傭合約內列明的款項,例如年積金或公積金等。

支付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

僱主須盡快支付僱員應得的所有解僱補償。除遣散費外,僱主最遲要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7 天內支付解僱補償。僱主須在接獲僱員所發追討遣散費的通知後2 個月內支付遣散費。


違例與罰則

僱主如果未能在僱傭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7 天內支付工資,須就尚未清付的款額支付利息給僱員。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解僱補償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 萬元及監禁3 年。
記住:
工作不足一個月,是不需要給予僱主任何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3.pdf
扣薪
僱主只可在下列情況下扣除僱員的工資:
1. 僱員缺勤,但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
2. 僱員因疏忽或失職而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設備或財產,每次只可按值扣除,但以不超過$ 300爲限。此外,在這些情況下扣除的工資總額,亦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四分一;
3. 僱主預支或多付給僱員的工資,可按數扣除,但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工資的四分一;
4. 僱主供應給僱員的膳食及住宿費用,可按值扣除;
5. 若僱員以書面提出要求,僱主可在工資中扣除代僱員繳交的退休計劃、公積金計劃、離職金計劃、醫療福利計劃或儲蓄計劃的供款;

6. 僱主借給僱員的款項,但必須獲得僱員的書面同意;
7. 僱主根據任何法例的規定或獲法例授權,可扣除僱員的工資;
8. 僱主可以根據法院發出的扣押入息令從僱員的工資中扣除僱員尚未支付的贍養費。
僱主須優先扣除上列第(1) 至(7) 項後,才扣除第(8) 項目。 除非得到勞工處處長的書面批准,各項扣除的工資總額,不得超過僱員在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一半(因缺勤及未付贍養費而扣除的薪酬除外)。
違例與罰則
僱主如非法扣除工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41:0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619000051KK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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