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有關收押及曠工問題?

2009-06-18 4:48 pm
1.如在審訊當日法庭判要還押或即時入獄,但本人冇法通知公司,第二天沒有返工,公司會當本人曠工而終止合約,咁僱主有沒有權向本人追回一個月補償金?可時追討?本人亦應否早些同僱主交代此事(但本人下星期已經上庭)?
2.另本人有一些財務欠款及卡數,咁本人如要坐監,還唔到錢俾佢,佢地會點?係咪唔駛再還?會否打去公司或諮詢人追討?
3.以上兩個問題,有沒有一些好既處理方法可提供及意見?

回答 (1)

2009-06-27 5:58 pm
✔ 最佳答案
答: 衷心希望閣下, 逢凶化吉, 平息官司的困擾。
若不幸, 入獄收監, 導致曠工,這樣的話, 被終止僱傭合約, 兩事相比, 後者已變成微不足道了。僱主, 縱然有權向閣下追討代通知金的款項, 亦不會在此時此刻, 落井下石;絕大部分的僱主, 會放閣下一馬。
財務公司, 是有權向諮詢人, 詢問還款人的事情; 但法規上, 是沒有權力, 向諮詢人追討有關欠款的。
參考: 月光光


收錄日期: 2021-04-19 17:42:4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618000051KK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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