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對於樓主那位家人的病情,先在此祝願他身體健康,順利康復!
不過他遇到的破產和保險問題,就有點棘手!
首先理論上他作為破產者,是不應該擁有保險的!因為按破產條例,破產者是不能繼續供款和持有保險的!在破產令頒布後應該要取消這些保險,假設仍有剩餘的現金價值,還要上繳署方作還債之用!不管供款人究竟是誰,祇要是屬於破產者名下的都受到破產條例的規管!請參考下列破產管理署網頁內的資料!
問 :
破產人可否就已經購買了的人壽保險繼續供款?
答 :
受託人通常都不會容許破產人為已經購買了的人壽保險繼續供款。
http://www.oro.gov.hk/cht/faq/faq.htm
他現在明顯已無如實向署方作出所有的財務申報!但原因是代他處理破產申請的律師無作出申報,並非破產者有意隱瞞!(但其實破產者本身始終都有部分責任,如他有責任審視律師遞交的資料是否屬實和遺漏!而且律師也可以說他從未提及保險的事,到時祇是各說各話!)
而家佢失業. 冇銀行戶口, 點樣先可以拎到筆錢黎醫病?
答:假設你希望隱瞞署方這筆賠償,打算留為已用(被署方發現要負上隱瞞資產的法律責任,請小心考慮清楚)!則你可以隨意地找一份工作,再向署方要求開設支薪用的戶口。或者去報讀一些有津貼的再培訓課程,畢業後發津貼時同樣需要戶口。你可以選用上述其中一種方法,向跟進破產者個案的破產管理主任或受託人提出,需要一個銀行戶口。因為這兩個都是合理的理由,對方是不會拒絕的!到時破產者按約定的時間,到破產管理主任或受託人的辦公室,告知他希望開設戶口的銀行名稱(請選定一個,因不能隨意更改),對方便會發出一封不反對銀行開戶的信件,到時持有這信件到指定的銀行就可以順利開立銀行戶口(祇限儲蓄)!
破產管理處個邊會唔會扣起晒佢d錢???
答:有可能!
按破產條例所規定,則破產者在破產期內的所有收入(包括到期提取的強積金權益),理論上都要全數上繳署方作償債之用!
而且破產者這份保險原來並未申報就更添變數!署方會否追究漏報已是問題?會否充公就更是問題?理論上要全數充公,但能否以健康理由去求情和保有這筆賠償則要視乎署方的政策!假設選擇隱瞞,又要擔心負上法律的問題?因你在戶口過數,署方能輕易地發覺到!算它短期內不發覺,但在年度收入申報表中是申報不申報呢?如不申報就更是重犯欺瞞之罪!
因為事涉法律問題,我亦不能作出任何確實的建議!不過假設問題是發生在我自己身上,相信我會選擇跟署方表白,再以醫病所需為理由向署方求情!當然這祇是我的個人選擇!
2009-06-19 19:37:34 補充:
我不十分明白樓下網友的意見!
問題講明保險將會開出一張支票,抬頭是那位已破產的病者,那他仍不算是受益人嗎?還要怎樣改受益人名呢?
如果他不是受益人,那又為何保險公司會以他的名字發出賠償呢?
假設他並非這份保單的受益人,祇是受保人!那這份保險賠償應該會以發問這條問題的供款人,或其他第三者來作為支票上的抬頭人才對呀!
2009-06-19 19:46:50 補充:
破產者的醫療費用當然可以計入生活費內,但亦非隨便報條數就可以,是要合理和有單據的!假設破產者要住私家醫院,除非能證明確是祇有私家醫院才能提供適當的治療,否則我相信署方決不會接受不選擇住政府醫院的!在作出醫療療程前最好跟署方申報所有詳情!
其次保險賠償當然應該要申報給署方知,但署方會否追究填報不實資料是另一個問題!署方絕對有權追究,不是有醫療需要就可以當無事,這是兩件獨立的事件!
2009-06-19 19:50:11 補充:
還有假設保單的受益人並非破產者的名字,那誰人供款都根本無關係,賠償更當然無問題啦!
我相信樓主亦無需發問這個問題和為這個問題煩惱了!
2009-06-19 19:55:26 補充:
更重要的是樓主千萬不要打算要求保險公司,在現階段更改破產者受益人的身分!因為這份保險屬於破產者名下的資產,需要受破產管理署監管,他在申請破產前一年內作出更改受益人的行為,都會觸犯破產條例,何妨是在破產令頒布後!故小心處理勿惹上官非!